2019年7月5日加拿大航空公司正與數百家航空公司一起,要求聯邦上訴法院撤銷新的針對航班延誤和行李損壞的賠償新規則。
加航和波特(Porter)航空公司,和另外17個申請人一起,在一份法院申請文件中聲明,加拿大新的航空旅客權利法案要求的賠償違反了國際標準,應該被視為無效。其中的一個申請人——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擁有290家航空公司成員。
該法院申請文件稱,新規定違反了“蒙特利爾公約”。這個多邊條約根據延遲時間設定賠償金額,不考慮所遭受的實際損害。
這份提交法院的這份申請還表示,取消這新規定能避免乘客的困惑,因為這些乘客可能會受到來自多個司法管轄區的國際航班旅行制度的管制。
從2019年7月15日開始,如果乘客因機票超售被拒絕登機,必須獲得賠償,最高2400加元;行李丟失或損壞最多可獲2100加元賠償。2019年12月生效的規定包括延誤最高賠償1000加元,以及取消航班的其它賠償。
據稱是這次申請發起者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認為,新的賠償規則“違反了加拿大的國際義務并超越了加拿大運輸局的監管權限”。“航空業是一個全球性的行業,因此,法規需要協調一致并遵循‘蒙特利爾公約’”。
乘客權利倡導者表示,這些新規則還不夠,因為賠償的標準很難滿足,乘客必須提供通常掌握在航空公司手里的證據。
航空乘客權利(Air Passenger Rights)組織的創始人盧卡斯(Gabor Lukacs)表示,該規則使航空公司可用無法核實的維修問題為由,拒絕賠償。
盧卡斯表示,不擔心不同司法管轄區制度不同會造成混亂,比如從多倫多飛往阿姆斯特丹的過程中,你需要申請賠償的話,那你應該是使用哪一個制度都可以。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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