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山東省政府決定15條還貸公路到期后繼續收費,稱2013年山東省內政府還貸公路虧138億元。財報顯示,去年前三季度山東高速營業收入52.6億元凈利潤17.2億元。其10年累計凈利潤137.05億元,被稱A股市“收費公路王”。媒體折算,山東高速員工平均薪酬約13萬元。(1月12日《新京報》)
一面是虧損的數字,一面是盈利的財報。高速公路虧盈兩重天的吊詭,又一次呈現在公眾眼前。為何連年繳費,甚至繳費都交到了截止日期前,還貸之路卻仍看起來有“N步之遙”,以至于不得不準備延期。而在虧損的現實前,山東高速員工平均薪酬卻有13萬元之多。所有這些看似矛盾的細節,勾勒出高速公路收費機制潛藏的投機經濟學秘密——收費時講還貸義務,經營時講投入回報。
如果說高速公路公司都是純粹的商業公司,修路亦是純粹的商業行為,那么這種投機經濟學,民眾沒有絲毫權利質疑。但問題的關鍵也正在于此,高速公路的修建并非純粹商業行為,其建設資金一面來自于財政撥款——民眾所納的稅收。另一面來自于貸款——所謂高速通行費還貸。在這種資金關系下,高速公路的建設可以說付出了民眾大量的心血。然而,當初所言“貸款修路,收費還貸”,到了截止的時期,這樣的收費卻又停不下來了,拿公眾利益當成經營公司的回報收入,借助公權牟取私利,這買賣經營公司做得是稱心,公眾利益卻被踐踏無余。在這樣的背景下審視,所謂的“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折射出的投機經濟,其實質仍不過是公權與商業的聯姻。
原本希望高速公路收費的自然停止可以起到遏制作用,但從“去年年底山東省政府決定15條還貸公路”,這“一步之遙”仍任重道遠。說到底,為何經營企業舍不得這塊蛋糕,無非是因為這塊蛋糕實在過于豐厚。幾年前,就有人算過一筆賬,從大同拉一車貨到天津,不超載無違規情況下,凈虧3200元。現在,自然收費時間雖然快到期了,但以山東為例,“高速員工平均薪酬約13萬元”,“10年累計凈利潤137.05億元”,可以得知這中間究竟有多少的費用真正花在了還貸上,更不用說種種挪用、利益輸送的可能影響。
山東高速成“收費公路王”的現實,再度提醒我們厘清公權與商業邊界的重要性。高速公路不是某幾家公司的私有公路,其收費還貸情況,必須有明確的財務流程與透明的監督機制。比如修一條高速公路,需要多少成本,估計多少年能還清。到期還不清,又該如何申請延期。其間存在偷賬、漏賬、挪用資金又該如何處理,由誰承擔責任,均應有明確的監督力量介入,捍衛高速公路的經營秩序,從而抵御少數利益集團綁架收費政策,真正還路于民。
□評論員 楊興東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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