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晚,山西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中,查獲一起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受到相應處罰,其正在辦理的駕駛證增駕業務因此“半途而廢”。
當晚21時30分許,該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合歡街路段,對一輛行駛異常的小型轎車攔停檢查時,駕駛員廉某某不僅提供不出有效駕駛證,且身上散發著一股酒氣,被民警帶回大隊進一步處理。
經呼氣檢測,廉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6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同時查明,廉某某持有C1駕駛證,但未隨車攜帶,目前正在辦理增駕B2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廉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及未隨車攜帶駕駛證,將受到罰款1200元、記13分,并扣留車輛、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嚴厲處罰。同時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五條,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駕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之規定,廉某某的C1駕駛證因記滿分,將不能再繼續辦理增加業務。(王惠兵)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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