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訊: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全面落實好保民生、保安全各項工作措施,方山公安交警切實把隊伍教育整頓轉化為各項交管工作服務群眾的動力,不斷發揚能吃苦、能戰斗、能擔當的工作作風,結合“減量控大”目標任務,突出重點環節,攻堅重點部位,調整工作重心。4月7日大隊組織警力開展夜查專項整治行動,查獲一起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晚上,馬坊中隊在方山縣城方正南街開展酒駕醉駕巡邏整治,21時許,民警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晉J1***5的小型別克轎車在路遇交警查車時,突然停在路邊意欲掉頭駛離,存在可疑,民警急忙快步走到其車跟前將其攔停,就在駕駛人打開車門的一瞬間,一股酒味從車內散發出來,詢問駕駛人是否喝酒,其搖頭表示沒有喝酒。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0.4mg/100ml,存在飲酒駕駛違法行為;進一步查詢中,民警發現駕駛人王曾于2018年5月26日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處罰過,存在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據其陳述,他有飲酒的習慣,今天上午在家吃飯時小酌了幾杯,晚上準備駕車去縣城溜達散心,心存僥幸,以為降溫后天氣這么冷,沒有交警查車,遂獨自駕車前往,在半路上路遇交警查車,本想快速掉頭駛離,不料,還是被執勤民警給當場查獲。
民警了解其違法行為后,以案說法,用身邊的事故案例給他講解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和嚴重后果,使王某深受教育,懊悔不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王某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三日、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方山交警提示:由于每個人的酒精代謝能力、飲酒量、酒水種類等不同,體內酒精分解代謝的時間也各不相同;而最為穩妥的辦法是:只要喝了酒,至少要等24小時后再駕車,以確保行車安全!
(新媒體責編: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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