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東張鎮張仙村口發生交通事故,一輛由西向東行駛、晉M7P***牌號的小型轎車,與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二輪摩托車迎面相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摩托車駕駛人受傷,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介入調查。
經縝密勘察和詳細詢問,臨猗交警初步認定,小轎車駕駛人姚某某未仔細觀察路面情況,做出正確判斷,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駛車輛時,越過路中線與摩托車相撞,姚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中“沒有超車條件超車”之規定,應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摩托車正常行駛,駕駛人胡某某無責任。
交警提示:駕駛車輛行經村莊學校、交叉路口、彎道陡坡、隧道窄橋等復雜路段時,一定要仔細觀察路面行人及車輛通行情況,謹慎駕駛,文明駕駛,切莫強超硬會,以免發生交通事故。(通訊員:王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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