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只是代步工具,不能當拖車使用。10月14日,云南大理祥云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騎警及時糾正了一輛兩輪電動自行車牽引手推車載物的行為。
當日上午13時許,大隊騎巡組在賓川街與龍翔路交叉口疏堵保暢時,發(fā)現(xiàn)一名老人騎著一輛兩輪電動自行車車,電動車后面牽引著一輛手推車在路上行駛,車速雖然不快,但左搖右晃,周圍車輛紛紛避讓,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交騎警立即將其攔停,并對老人現(xiàn)場進行了交通安全法規(guī)教育,指出該行為上路的危害性,老人經(jīng)過交騎警提醒教育后,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和危害性,表示今后再也不會這樣駕車了。在交騎警的幫助下,將固定在二輪電動車上的繩索解除,及時糾正了電動車拖行手推車的行為。
交警提示:兩輪電動車只是代步工具,平衡性較差,再牽引手推車等其他車輛或物品的話就更加危險,一旦遇到意外極易發(fā)生交通事故,切莫為了圖一時方便而置危險于不顧。(通訊員/尚俊娜)
(新媒體責編:caizhuo)
聲明:
1、凡本網(wǎng)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wǎng),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wǎng)聯(lián)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E-mail:[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tǒng)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南三環(huán)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jīng)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