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走親訪友、聚餐聚會活動增多,飯桌上難免推杯換盞,但酒后開車絕對不行。為加強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進全市“雷火2022”工作,有效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近日,武漢洪山交警持續開展酒醉駕夜查整治行動,對酒駕醉駕毒駕等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嚴打擊”的高壓查處態勢。1月18日夜間行動,三小時內先后查獲3名酒駕司機。
當晚9時許,武漢洪山區交通大隊快騎機動隊在轄區白沙洲大道設卡查緝,一輛號牌為鄂A1***0的小轎車駕駛員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67 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面對交警詢問,駕駛人劉某表示當晚參加公司組織的年終聚餐,期間喝了一點酒,聚餐結束后,又和同事喝茶休息了一個多小時。晚上回家時,劉某覺得酒勁已經過去了,想到請代駕不但麻煩還花錢,便心存僥幸自己開車回家了,沒想到半路遇交警,還是被檢測出來酒后駕駛。得知要被處罰,劉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懊悔不已。
晚10時許,交警轉至珞獅南路沿線繼續開展整治。民警陳紅磊發現一輛尾號為52的小轎車駕駛員有酒駕嫌疑,隨即要求駕駛員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臨檢前,駕駛員董某自信地說道:“因為今天要開車回家,所以晚上只喝了一點點啤酒,我現在很清醒,絕不可能是酒駕。”交警表示,判定是否酒后駕車并不能以駕駛員是否清醒為標準,而要根據當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判定。后經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董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2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晚11時20分許,一輛黑色小客車臨近珞獅南路整治點時突然減速停車,行為異常,民警立即上前將駕駛員曾某控制住。經檢測,曾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大冷天的,都這么晚了,沒想到你們還沒下班……”面對檢測結果,曾某對自己心存僥幸的心理后悔不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二條相關規定,駕駛員劉某、董某、曾某將面臨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六個月的處罰。
道路千萬條,拒絕酒駕是首條。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春運期間,公安交管部門將持續常態化、零容忍打擊酒駕醉駕,駕車出行請務必遵守交規,切莫心存僥幸酒后駕駛。(文/崔彥偉 黃一燕 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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