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流量大時,隔離欄會自己“變”出一條車道;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點精準上圖定位,方便交警快速處理;警力可按擁堵重點、安全黑點精準投放……這些細微改變,在一定程度上暢通了昆明市交通大循環。
2020年,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以下簡稱“昆明交警”)探索智慧化轉型,從傳統的經驗決策向數字決策轉變,向科技要效能,提升了交通管理的精準性,優化了群眾出行體驗。
智慧大腦讓交通管理更精準
據了解,截至2022年1月20日,昆明市共有機動車3167878輛、駕駛人3868955人。面對龐大的機動車保有量及駕駛人群體,單純依靠傳統的交通管理方式顯然已不能滿足交通管理需求。昆明交警科技信息化處副處長張靈介紹,2020年10月,昆明交警啟動“昆明交管·智慧大腦”平臺建設,依托科技手段的加持,從交通態勢感知、集成指揮調度、綜合勤務管理、數字監督考核等多個方面進行設計,提升了交通管理效率。
解決交通擁堵、處理交通事故是公安交管工作中的重要內容。“比如,點擊這里查看此處警情,報警信息顯示白色商務車與電動車相撞,無人員傷亡。我們就會安排附近執勤民警前去處理。”張靈介紹,這是傳統的信息采集方式——發現警情主要依托群眾報警,不過這種傳統的交通管理方式的一個短板是交警對路面的感知能力比較差,簡單來說就是不能及時發現路面上什么地方發生了擁堵、什么地方發生了事故。“現在通過‘昆明交管·智慧大腦’平臺的建設和一些輔助系統的集成,我們可以快速地感知路網的擁堵情況、擁堵點、擁堵程度等,同時還可以針對交通事故的具體地點精準進行上圖定位,方便出警人員快速找到事故發生的地點,提高處置效率。”他說。
此外,“昆明交管·智慧大腦”平臺在指揮調度、交通擁堵數據分析等方面為交通管理者提供了數據支撐,也為警力的精準投放提供了依據。比如,在對歷史警情數據分析的基礎上,針對擁堵高發時段、警情高發區域,昆明交警指揮中心就可以根據“昆明交管·智慧大腦”平臺進行數據分析,并且可以根據管理需求進行精準部警。
不過,張靈也坦言,造成交通擁堵有規劃層面、建設層面、管理層面和城市歷史原因等多方面的因素,這個“大腦”再聰明也只能優化交通管理工作,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交通擁堵問題。
科技賦能讓出行體驗更優化
聰明的“大腦”不僅為交通管理者帶來了工作上的更多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優化了群眾的出行體驗。《2021年度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顯示,在市內道路方面,同比2020年,2021年全國50個主要城市中16%的城市擁堵下降,昆明擁堵降幅位居全國前列。
張靈介紹,整個交通管理實際上依托于兩方面的手段,一方面是傳統的交通管理和交通治理手段,在此基礎上再通過智慧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以及發現事件的時效。另一方面,在諸如交通擁堵等問題上可以進行前期數據精準化分析,提升發現問題的效率,逐步改善處理交通問題的能力。
比如,昆明交警通過信號自適應、設置交通信息誘導屏、“綠波帶”等手段,有序引導車流。而潮汐車道的設置則更具科技感。昆明交警依托“智慧交管·昆明大腦”平臺,對路口實時流量進行監控分析,在交三橋路口南口設置了“潮汐車道”,根據車流的不同情況進行變換,車流量大時潮汐機器人會“變”出一條車道,有效提升通行效率。
此外,昆明交警還推出應急保障服務,圍繞交通管理機構與出行民眾,在宏觀交通感知、事件信息發布和警民互通等多個日常工作環節提供立體的交通場景應用,為群眾提供了暖心服務保障。張靈舉例說,當發生交通事故、交通管制、施工、氣象災害等狀況時,一線交通管理者可通過“智慧交管·昆明大腦”平臺聯動公共服務平臺,將交通事件信息通過網絡路況平臺進行實時發布,確保信息精準觸達出行民眾。群眾在進行路線規劃時就會智能避開事故路段,在導航過程中,也可通過語音播報和交通實況聊天室等多渠道獲取事故或路況實時信息。
從大處著眼、從細節著手,“智慧交管·昆明大腦”平臺正逐步發揮應有作用。張靈表示,從目前整個智慧化的建設成效來說,昆明交警主要集中在“情指勤督”和以指揮調度為主的體系建設,下一步整個指揮交通體系要逐步往數據智慧化分析、決策支持數據化方向發展。
文:韓文萍 徐華陵
(新媒體責編:wanghe)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E-mail:[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