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為廣大駕駛人的共識,然而,家住庫爾勒市包頭湖農場的男子艾某某卻膽大妄為,他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期間,執迷不悟再次酒駕被查,付出了慘痛代價。近日,新疆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有關規定合并對違法行為人艾某某作出行政拘留20日,并處罰款3100行政處罰。
2019年8月11日艾某某因醉駕被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隊給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今年2月19日22時49分許,艾某某明知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然心存僥幸,覺得夜晚農村道路上沒有執勤民警巡邏查車。他飲酒后再次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在農村道路上行駛,當他駕車行駛至庫爾勒市托布力其鄉托布力其村三組路段時,被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執勤民警對艾某某酒精檢測為61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艾某某存在醉駕被吊銷駕照期間,再次酒駕兩種違法行為。
酒醉駕危險大、處罰重、成本高,千萬“駛不得”。執勤民警呼吁廣大的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幸,不要以身試法,不要讓“醉”人變成“罪”人!艾某某就是一起反面教材,一意孤行“醉”上加罪,受到法律的嚴懲。(嚴萬海)
(新媒體責編:fujia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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