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通訊員 王長江)日前,河南省淮濱縣交警大隊彩虹橋執勤交警在開展“百日安全行動”時,查獲一起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駕駛人,后交警依法對駕駛人進行了處罰。
2019年1月4日16時40分許,淮濱縣交警大隊彩虹橋執勤交警在該縣烏龍大道開展“百日安全行動”時,發現一輛白色小轎車未按照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沿烏龍大道向南行駛,交警隨即示意其靠邊停車。
檢查中,交警從其車輛后座位上找到一副機動車號牌(豫S6v6**)。經查,該車駕駛員叫簡某(女),后公安交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給予簡某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駕駛機動車上路,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禁以任何理由不懸掛機動車號牌或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手段逃避處罰。公安交警將發現一起,嚴查一起。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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