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2日23時許,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公路巡邏民警中隊執班民警接到大隊指揮中心指令:在條山街口一輛轎車停在直行道上,一直不開走且車窗大開,迅速處置警情。
公路巡警立即趕到條山街崗,現場看到一輛掛有晉LVUXXX帕薩特轎車由東往西停在直行道上,車輛車窗大開,民警立即聞到一股刺鼻的酒味,只見駕駛員趴在方向盤上呼呼大睡,民警喊了十幾聲,才將駕駛員喚醒,并采取措施將駕駛員連車帶人帶回隊部作進一步處理。在隊部,民警對其進行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經檢測其酒精含量達到75ml/100mg,接近醉駕。
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酒后駕駛的規定對其做出1000元罰款,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經了解駕駛員張某(鹽湖區安邑辦人)當天和朋友喝了酒,認為自己酒量大沒事,還把車窗打開,以為吹吹風就能使自己清醒點開車,結果將車開到條山崗東口時,實在困得不行,在等紅燈時就睡著了。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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