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通訊員 劉容海 余茂耀)“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三歲幼兒都耳熟能詳的這句話,在一些人心中,卻把它當成耳旁風,最終讓自己成為“笑話”!
2月16日的晚上9點,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安徽省壽縣君子大道白馬商場與春申廣場岔道處,一輛皖D號牌黑色奔馳轎車與一電瓶車刮蹭,有一人輕傷,壽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事故中隊接警后迅速前往處理。
辦案民警趕到現場,經傷者家屬指認,停在道路中間的皖D號牌黑色奔 馳轎車為事故車輛,張某某為肇事駕駛員。辦案人員隨即進行現場勘查并協助傷者去醫院就醫。調查過程中,駕駛人張某某態度十分囂張,完全不配合。在民警要求 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更是態度惡劣不愿出示。張某某耍賴托辭拒不承認自己駕駛該機動車,辦案民警根據傷者及目擊者多方證實其就是皖D號牌奔馳車駕駛員。民警與張某某溝通調查過程中,張某某步伐不穩,言語不清,不配合調查,態度囂張,使用過激語言挑釁辦案民警,并揚言縣某位領導是他親戚。路人及圍觀群眾對他的惡劣行為紛紛指責。
隨后,在新城派出所協助下,辦案民警將張某某帶至壽縣縣醫院進行抽血檢測,并依法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帶回約束至醒酒。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酒后駕駛機動車,不僅危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更是對自己及家人的不負責任!嚴禁酒后駕駛,警鐘長鳴,切勿抱著僥幸心態,以身試法!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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