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通訊員 王文斌)今日,從山西省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傳來消息,駕駛員王某某(臨猗人)屢教不改,無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之規定,涉嫌無證駕駛、未懸掛號牌、再次酒駕等多項交通違法行為,最終受到了法律嚴懲。
2月28日,臨猗交警大隊楚侯中隊按照全國“兩會”交通安保工作部署,在縣城府西街設立卡口,嚴厲打擊各種交通違法行為。16時50分許,執勤民警發現兩名男子“滿面紅光”,駕乘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疾駛而來,疑似喝了酒,便果斷予以攔停檢查。
經過對駕駛員王某某進行呼氣式快速酒精檢測,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72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同時查明,王某某在2011年1月曾因無證駕駛、酒駕被臨猗交警大隊行政處罰過,這已是第二次酒駕被查,且王某某從未取得過機動車駕駛證,不具備駕駛摩托車資格。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王某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處罰金2500元。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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