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通訊員 梁高中)一次酒后駕駛被罰不悔改,兩年后心存僥幸再次酒駕被吊銷駕駛證。3月4日,會同縣男子許某因“二次酒駕”被會同縣交警大隊民警查獲。民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行政拘留5日的嚴厲處罰。
3月4日晚,會同縣交警大隊民警在縣城將軍北路晨龍168酒店門口路段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當晚19時40分許,民警發現一輛牌號為湘N2**89的棕色小轎車形跡可疑,遂上前示意車輛靠邊停車檢查。當民警用酒精測試儀對駕駛人許某進行呼氣酒精檢測時,結果顯示為52.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許某說,當晚在城郊聚餐時用小酒杯喝了2杯米酒,認為沒事,就開車回家。經查,許某曾在2017年3月1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大隊處以一次性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此次屬于“二次酒駕”。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許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二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的處罰。
“唉,就喝了兩杯酒,卻換來兩年不能開車,真不該!”面對處罰,許某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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