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通訊員 王文斌)日前,山西省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春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動中,查獲一起涉及多項交通違法的行為,駕駛員李某某(臨猗人)不僅無證、酒后駕駛摩托車,且所駕二輪摩托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最終受到法律嚴懲。
3月12日,臨猗交警大隊公路巡邏中隊按照專項整治行動安排部署,深入鄉鎮道路展開巡查,嚴厲打擊農村地區酒駕醉駕、涉牌涉證、農用車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15時許,民警發現過來一輛二輪摩托車未懸掛號牌,便立即上前予以攔截、檢查,沒想到駕駛員李某某竟然滿臉通紅、渾身酒氣,民警立即將其控制,并帶回大隊進一步調查處理。
經快速呼氣酒精檢測,顯示李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0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同時查明,李某某從未取得過機動車駕駛證,不具備駕駛二輪摩托車資格。面對結果,李某某承認了自己剛在嵋陽街上一飯店與朋友喝完酒,怕被交警查,騎摩托車繞小路回家的事實。
“摩托車也屬于機動車,你知道嗎?喝酒后駕駛摩托車,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你的觸覺、視覺降低,手腳麻木、大腦反應遲鈍,直接影響你的判斷力和操作能 力,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嚴重的話還會因此失去寶貴生命。”民警對李某某進行了現場教育和嚴厲批評。李某某表示受益匪淺,保障今后一定嚴 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會再心存僥幸拿自己生命開玩笑了。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李某某因酒后駕駛摩托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為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受到罰款1500元嚴厲處罰。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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