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3日,夏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巡警中隊根據大隊“兩會”交通安保工作安排,在轄區道路巡查中查獲一起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當日16時許,民警在埝裴線古垛溝村路口對晉M1YXXX小型轎車檢查中,聞到駕駛人身上一股酒味, 將其帶回大隊辦案中心對其進行吹氣式酒精測試,測試血液酒精含量為59.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隨后詢問中,張某表示自己不太喝酒,當天在飯桌上幾位朋友敬了幾杯酒,本想著自己不可能會被交警查到,沒想到剛出村口就被查獲,忽視了自己酒后駕車存在的交通危害,在民警的教育下,張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以后認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隨后,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法對張某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處罰。
夏縣交警提醒駕駛員朋友:喝酒不開車,開車就別喝酒。“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在此呼吁司機朋友,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拒絕酒駕。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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