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對過往司機進行酒精測試(交警供圖)
酒駕害人害己,輕則處罰,重則入刑,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
在為期3個月的酒駕專項整治行動中,交警部門共查處涉嫌飲(醉)酒駕駛機動車811起,其中酒駕744起,醉駕67起,有力打擊了此類交通違法行為。回顧近年來交警部門查處的酒駕行為,每一個案例背后,都是一個血的教訓。記者整理了部分代表案例,希望能給市民帶來深刻的警醒,也希望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學會尊重生命,自覺抵制酒駕。
案例1 年輕媽媽凌晨醉駕 三人命喪車輪底下
2015年11月7日,一起慘烈車禍讓不少市民記憶猶新。
當天凌晨時分,阿美(化名)開車到長湖路接丈夫回家,途經云景路時,將一輛電動自行車撞散架,電動自行車上的3人當場死亡。事后經交警部門檢測,事發時阿美的靜脈血液乙醇濃度為90.4mg/100ml,已達到醉酒標準。
去年9月19日,阿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受審。公訴人認為,阿美醉酒超速駕駛車輛發生事故,致3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133條之規定,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阿美給予3年以上5年以下刑罰。
昨日,記者也從青秀區法院了解到,該案進入一審開庭后,目前仍在審理階段。
阿美醉駕已成事實,雖然慘案發生后,阿美賠償了3名死者家屬160萬元,但因為醉駕,阿美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其生活也將發生顛覆性的改變。
世上沒有后悔藥,逝去的生命也不能再回來,一起慘烈車禍,攪亂了4個家庭的平靜,這起典型的醉駕案例,至今讓人唏噓不已。
案例2 為逃醉駕刑責搬家 逃亡4年回邕自首
今年3月2日,一名張姓男子失魂落魄地走進公安部門投案自首,而此時,距離其交通肇事已經過去4年光景。
時間追溯到2013年6月16日深夜,當晚張某酒后駕駛機件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小轎車回家,行駛至五一路永和立交橋互通匝道時,因車輛失控撞上前方等候紅綠燈的車輛,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檢測,案發時張某的靜脈血液乙醇濃度為14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交警部門認定張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張某得知自己犯案后,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于當年年底悄悄搬離南寧,藏到了福建某地,還更換了手機號碼,導致公安部門一直聯系不上他。
直至2016年9月30日,公安機關將張某列為網上逃犯后,張某才迫于壓力,在逃亡多年后主動回南寧投案自首。今年3月13日,張某危險駕駛案偵查終結,案件移送南寧市江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3 飲酒后載客出事故 肇事司機悔恨不已
酒駕和醉駕區別在于血液酒精含量,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的為酒駕;達到或超過80mg/100ml的,則為醉駕。
駕駛司機別以為喝酒不多,未達到醉酒狀態,開車就不會出大事。司機張某的經歷,就是個血淋淋的教訓。
今年1月2日上午6時,張某駕駛臨時號牌為桂A29××的小型客車搭乘朱某由西往東行駛在鳳嶺南路上,孰料,他們行駛至鳳嶺南路李寧體育園前路段時撞上人行道上的高壓電桿,造成坐在副駕駛座的朱某死亡、張某本人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這一幕也讓張某悔恨不已。事后經交警部門檢測,張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需對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因一時麻痹大意,導致鮮活的生命就此逝去,張某終于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但為時已晚。
清理積案
結案74起 起訴71人
以上慘痛的案例,讓人更直觀地體會到酒駕行為所帶來的不可逆傷害,也時刻警醒著人們。或許有人會說,醉駕入刑,并非一朝一夕可結案,因為案件的特殊性,交警部門在辦理過程中取證比較困難,這容易給肇事者鉆空子。
但交警部門并沒有放松積案的處理。據相關數據顯示,南寧交警部門自今年開展危險駕駛積案清理專項工作以來,專案組已經辦理結案74起,移送起訴71人。同時,多名醉駕嫌疑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開展醉駕積案清理,就是敦促醉駕嫌疑人及時到案處理,對于長期脫逃的嫌疑人,公安機關將采取多種方式捉拿歸案。”據南寧市交警支隊法制大隊副大隊長王費虎介紹,為清理醉駕積案,交警部門成立專案組,克服瓶頸難點開展工作,效果顯著,除了結案移送起訴外,陸續有醉駕嫌疑人接到通知后投案自首。
由于醉駕案件在刑法里沒有達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標準,難以采取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醉駕當事人在被查獲時,交警部門除了對其進行約束至酒醒外,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開展前期偵查工作。因此形成偵查、移送起訴和開庭審理之間的一個時間差,這是目前執行最大的難點之一。不過王費虎表示,目前交警部門已經投入了專門警力開展積案清理,并與公安刑偵部門加強合作,同時將密切與檢察機關、人民法院聯系,不遺余力地將醉駕嫌疑人繩之以法。
友情提醒
醉駕最高面臨7年牢獄
醉駕一旦定論,將受重罰。王費虎介紹,無論是在夜查,還是在交通事故中查獲的酒后駕駛行為,交警部門都將及時提取相關證據,并控制嫌疑人。在夜查中查獲的醉駕,除當對事人約束至酒醒,還將采取拘留或是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在取保候審期間,當事人不得離開當地,也不能進行駕駛行為。而對于在交通事故中查獲的醉駕行為,一旦認定責任,危險駕駛罪有可能轉換成交通肇事罪,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奉勸市民,自覺抵制酒駕。
查處之外,更重要的是源頭預防。“探討‘社會共治’,從源頭上進行治理酒駕。”南寧市交警支隊秩序科科長梁宇新向記者“劇透”了交警部門下一步對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治理的新舉措,比如推動代駕行業的發展,比如在市民學車時就灌輸勿酒駕的安全意識,比如實現對娛樂場所的相關監管,更多的新動作將陸續出招,希望拒絕酒駕的觀念能夠真正深入民心,讓每一位市民都能主動拒絕酒駕,警民共創無酒駕的交通環境。(記者 周志英 通訊員 黃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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