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通訊員 劉小滿 蘇瑩)平時我們看到的超員違法被查,大多是營運的客車或者載客的面包車等車輛。不曾想到私家車也存在超員違法。3月20日,常德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就在執法過程中查獲一起私家小車超員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現場對駕駛人普及了私家小車超員的相關法律知識。
當天下午15時18分,常德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民警在常德市城區桃花源大道人民路口正常開展執勤時,在對一輛牌號為湘JC56**的小車進行例行檢查時,透過車窗玻璃,民警發現車內坐滿了人。隨即,民警立即要求車輛靠邊停車,當車門打開后,民警看到狹小的后排座位上竟擠坐著4個成年人,加上正副駕駛2人,車上一共坐了6個人。經核實,該車核載5人,實載6人,屬“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詢問駕駛人為什么超員?駕駛人解釋說車上都是朋友,想著就在城區內,距離也不遠,擠一擠也能坐下,也就沒有在意。
了解情況后,民警對駕駛人無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向他講解了小車超員存在的安全隱患,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對其超員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民警要求超員乘客搭乘出租車轉運離開。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于“載人”的表述都是對機動車所承載“自然人”的規定,“自然人”這個法律名詞的含義就是在自然條件下誕生的人。而關于中型、大型客運汽車除外的小型汽車所承載“自然人”的年齡、體型及行為能力,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并沒有具體規定。因此,機動車載人的核定人數是指廣義上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的嬰兒、未成年兒童。所以,普通5座小型汽車承載核定人數為5人(含駕駛人)就只能乘坐5人,超出1人(包括嬰兒、兒童)都視為超員。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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