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8時許,青島同三高速公路大隊三中隊民警在G15沈海高速泊里收費站外檢查車輛時,一輛魯B2TE98牌照的小貨車因快速行駛引起了執勤民警的注意,在檢查過程中,民警聞到駕駛員陳某身上有明顯的酒氣,便將其帶回執法站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25mg/100ml,已經遠超醉酒數值標準范圍。
經了解,因周末岳父過生日,陳某和親友們在酒桌上陪喝了不少酒,到了晚飯時又斷續喝了幾瓶啤酒。由于第二天要外出辦事,陳某便在還沒醒酒的情況下冒險開車上路,誰知車子剛到達收費站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
由于陳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執勤民警在開具完處罰憑證后便將陳某送至附近醫院進行抽血化驗,一旦化驗結果確屬為醉酒,陳某將因危險駕車罪面臨半年內的刑事拘役和罰金。此外,陳某的駕駛證件在吊銷后,五年內不得再駕駛任何機動車和考取駕駛證件。
高速交警提醒:駕駛員晚上飲酒后至第二天清晨,血液中仍有可能含有酒精,會影響駕駛安全。駕駛員們要從自身做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不要以身試法,拒絕酒后駕駛,為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