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山東濱州一名巡邏交警開警車不系安全帶被市民拍下發布到網上,濱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現此情況后,立刻展開調查并做出處罰決定:該交警被罰款50元,計2分。(5月15日《齊魯晚報》)
濱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那名開警車不系安全帶的“自己人”罰款50元,計2分,完全是依法辦事,沒毛病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不扣分。可是令人不解的是,全國各地每天那么多的交通違法者被罰款被計分甚至被扣車、吊銷駕證等,都沒有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山東濱州的交警不系安全帶被處罰咋就成了新聞的呢?
筆者以為,這起處罰的新聞看點就在于被處罰者的特殊身份。交警開警車不系安全帶被市民拍下發布到網上后受到處罰,此事之所以引發關注,不是因為其違法情節有多嚴重,社會反響有多強烈,而是因為他本身就是處罰他人的交警。在人們心目中,交警是負責在道路上執行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治安秩序的公職人員,交警處罰別人沒有新聞價值,交警處罰交警則非常罕見。
今年3月,在四川龍泉湖服務區,一名貨車司機由于反光條太臟被交警罰款20元,可正當交警準備離開的時候,卻被大車司機給攔下了,因為交警上車之后并沒有系安全帶,交警當著大貨車司機的面給自己開具了一張罰單,并且向司機表示了感謝;今年4月,陜西漢中兩名交警在駕駛警車時未系安全帶的視頻被市民發到網上,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調查后認定涉事交警確實存在“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隨即依法依規對當事人進行了處罰。
一般來說,作為執法者的交警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肯定爛熟于心,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絕大多數交警也都會模范遵守交通法規的各項規定,沒有哪個交警會無知到連開車要系安全帶這一常識都不知道,但是發生在交警身上的類似低級錯誤還是時有發生。
交警開警車不系安全帶被處罰本不該成為新聞:因為交警雖然是執法者,但他首先是一名普通的道理參與者,交警也不是完人,也有粗枝大葉麻痹大意的時候。問題的關鍵不在于誰違了法,而在于違法以后是不是一視同仁受到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約束所有交通參與者的一部法律,在法律面前,交警沒有豁免權。古人都知道“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道理,在建設法治國家的今天,交警違法就應當該罰款的罰款,該計分的計分。
交警開警車不系安全帶,從一個側面說明少數執法者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甚至不排除少數執法者還有著特權思想,將自己看成特殊公民,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總覺得別人違法了就得罰款計分,自己違法了可以忽略不計。執法者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必然導致執法不嚴。如果交警違法了可以網開一面,普通群眾違法了就依法處理,還有什么社會公平可言?
普法千遍,不如處罰一次。交警開警車不系安全帶被處罰彰顯了法治中國建設的進步,也讓普通群眾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交警部門在今后的執法過程中腰桿子也會更硬,受到處罰的交通違法者也會心服口服。
只有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警開警車不系安全帶被處罰才不再成為新聞。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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