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蘭州市各交警大隊開始從嚴查處電動車不懸掛號牌、騎電動車未佩戴頭盔、逆行、不按信號燈通行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一旦查處,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頂格處罰。為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以下一些常見違法行為不可有,希望駕駛人提高警惕,守法出行。
1.電動車未登記掛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牌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2.違反交通信號燈:許多電動車駕駛人,無視亮起的紅燈,“任性地”在路口穿行,路口的機動車和行人往往“心驚膽戰”,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3.逆向行駛:車輛靠右側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識,但部分車主為了圖一時之快,置安全于不顧,這不僅擾亂道路秩序,也是對自己對他人生命不負責任。
4.占用機動車道行駛:許多電動車仗著自己身材“苗條”,喜歡在機動車道上肆意穿梭,值得警醒的是,駕駛電動車橫穿馬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電動車車主更容易受到不可預料的傷害。
5.未到年齡駕駛:道路安全法規定,年滿16周歲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電動車雖快速、便捷,但穩定性和剎車系統的安全性不能與自行車相比,年齡太小應變能力相對較弱,道路交通法規安全意識不強,駕駛電動車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6.違規載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16歲以上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可以駕駛電動自行車,但不得載人;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坐椅。
7.違規載物: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有以上行為的車主一旦被查,有闖紅燈、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的,一般進行現場處罰或警告;交通違者法拒不接受處罰或教育的,可依法扣留車輛;對于強行沖卡、暴力抗法,情節嚴重的,將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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