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嚴懲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犯罪行為,確保案件快偵快結,防止超期、積壓,石家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輔警在公休時間加班加點,堅持有案即立,立案立辦,在社會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懾,防止了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所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確保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
2019年11月12日刑偵大隊民警對嚴重擾亂交通管理秩序的醉酒駕車違法犯罪行為進行集中辦理,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11起,其中刑事拘留6人,取保候審5人。這些人為什么被刑事拘留呢?
一、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快速路行駛被刑事拘留。
2019年10月24日,23時10分許,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在南三環輔道由北向南行駛至107國道下橋口時被查獲,因其在快速路醉酒行駛,有從重情節被刑事拘留;
二、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屢教不改,又醉酒駕駛機動車。
2019年10月30日,21時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308國道南500米方村南口處被查獲,因涉嫌二次醉駕且有拒絕接受檢查情節被刑事拘留;
三、醉酒程度比較高,容易發生重特大交通事。
2019年11月8日,20時13分許,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在沿107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勝利南警務站門口時被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24.93毫克/毫升,達到嚴重醉駕標準被刑事拘留;
四、不配合交警執法,損害交警執法尊嚴,駕車闖卡的。
2019年11月9日,20時26分許,犯罪嫌疑人齊某某,在石家莊市藁城區307國道處行駛時被查獲,因拒不配合執法并闖卡,民警將其抓獲后辦理刑事拘留;
五、以前曾因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9年11月2日,0時5分許,犯罪嫌疑人賈某某,在鹿泉區西三環與翠屏路交口西500米處行駛被查獲,因其曾有犯罪前科被刑事拘留;
2019年11月1日,23時許,犯罪嫌疑人溫某某,在308國道南500米方寸南口處行駛被查獲,因有犯罪前科被刑事拘留。
另有5名犯罪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
為進一步凈化道路交通環境,樹立交警執法權威,提高交警執法公信力,維護法律尊嚴,省會交警將繼續嚴厲打擊醉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犯罪行為。(記者 王彥生 通訊員 郭俊嶺 朱曉明)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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