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山西省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豐喜大道王村路口設點檢查時,發現一輛正常行駛的新能源汽車突然拐進非機動車道,準備掉頭返回,民警立即上前叫停檢查,結果發現駕駛員張某不僅喝了酒,且未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
經呼氣檢測,張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3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臨猗交警對張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做出罰款3000元的嚴肅處理。(王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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