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發布消息稱,近期有司機投訴“路口右轉信號燈沒綠燈,只有紅燈和黃閃,不知右轉車輛何時能通行”。市交管局回應:黃燈閃爍的意思是“機動車可以謹慎通行”,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右側非機動車騎行人的安全。市交管局表示,如果現在還存留有“右轉信號燈有綠燈”的情況,請市民積極告知交管部門。
北京市交管局科信處信號燈控制科科長范永強介紹,北京交管部門設置的右轉信號燈,沒有采用綠燈指示的形式。去年11月,北京交管部門將右轉信號燈運行模式統一設置為“紅燈禁止+黃燈閃爍”。根據2016年12月13日發布的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信號設置與安裝規范》,右轉信號燈沒有綠燈;北京市交管部門發布的《北京市交通信號控制系統建設指導原則》要求,“機動車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設置,他應考慮與行人、非機動車以及其他機動車的沖突情況,盡量避免使用右轉方向綠燈指示信號燈,建議使用紅黃箭頭指示信號。”
在普通公眾的理解中,司機右轉根本用不著看燈,直接拐彎就是。但是現在很多路口設置有右轉信號燈,這是為了減少路口右轉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和行人之間的交叉沖突。在行人、非機動車綠燈啟動的前期,通過右轉信號燈顯示紅色箭頭,禁止右轉機動車通行,有效避讓流量較大的非機動車、行人,當多數自行車和行人已經通過了路口,右轉信號燈變為“黃閃”,是告訴司機:現在可以走,但是得提高警惕,小心直行的自行車和行人。
范永強同時說,警方希望市民在發現本市依然存在右轉信號燈為綠燈的路口,盡快撥打122向交管局舉報,交管部門將及時進行整改。
(新媒體責編: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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