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臨猗交警大隊通報2起警示事故案例,向電動車、摩托車駕駛人敲響安全“警鐘”。
5月24日,馬某某騎二輪電動車沿府東街由東向西逆行至郇陽崗,在向北右轉彎時,與由東向西正常行駛、李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馬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臨猗交警根據調查結果,認定馬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25日,祖某某騎二輪摩托車沿豐喜大道由東向西逆行至某百貨商場門口,與由東向西向南左轉彎、張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祖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祖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負此次事故同等責任;張某某未按照規定“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負事故同等責任。
臨猗交警借此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請嚴格遵守道路通行規定,車輛、行人各行其道,切莫貪圖一時方便而引發交通事故,給自己和他人帶來生命財產損失。(通訊員:王文斌)
(新媒體責編: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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