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月12日電 (陳靜 章偉聰)為了買廉價雞蛋,年過七旬的余老伯不顧雙手拎有東西,在超市內奔跑不慎滑倒將顧阿婆撞傷。上海長寧法院12日披露,顧阿婆共獲賠償9 5萬余元,其中余老伯承擔六成責任,賠償">
上海1月12日電 (陳靜 章偉聰)為了買廉價雞蛋,年過七旬的余老伯不顧雙手拎有東西,在超市內奔跑不慎滑倒將顧阿婆撞傷。上海長寧法院12日披露,顧阿婆共獲賠償9.5萬余元,其中余老伯承擔六成責任,賠償5.7萬余元,涉事超市承擔四成責任,賠償3.8萬余元。
2013年9月22日早晨,71歲的余老伯到家里附近的賣場超市買菜。7點半超市開門,左右手都拎著物品的余老伯快速跑向廉價雞蛋銷售點,在快要到達排隊處時突然腳下一滑摔倒在地上,將正在排隊的74歲的顧阿婆帶倒受傷。事發后,經人報警,附近警署的民警到場處置。顧阿婆經醫院診斷,為右三踝骨折,先后到多家醫院治療,共花去醫療費51000余元。
去年9月,顧阿婆向長寧法院起訴,要求余老伯及超市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各項費用11萬余元。余老伯認為,雖然是自己撞倒顧阿婆,但因超市地面濕滑才導致自己摔倒,所以超市應對顧阿婆的受傷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超市則認為余老伯是跑動中摔倒而非滑倒,超市沒有任何責任。
經公開開庭審理,長寧法院對本案做出一審判決。法庭認為,被告余老伯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雙手持物的情況下仍然以較快步伐奔跑,并在滑倒后帶倒原告致其受傷,對此,余老伯具有過錯。同時,事發當日的錄像顯示,超市開門后,包括余老伯在內,有多名年邁老人在超市內奔跑,未見有超市工作人員上前勸阻,超市對顧阿婆的受傷,存在疏于管理的過錯。法庭酌定余老伯承擔60%的賠償責任,超市承擔40%的賠償責任,分別賠償顧阿婆5.7萬余元和3.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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