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電動自行車交通違章5月起開罰
近日,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fā)布消息,5月1日起,惠州將對7類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開罰。相關交通違法行為一經(jīng)查處,將被處以20元至50元的罰款,如果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車輛將被查扣。
據(jù)了解,為了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行車秩序,有效預防和減少涉及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惠州交警部門結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實際制定相應行車規(guī)則。根據(jù)規(guī)則,在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應當靠最右側車道的右側行駛。路口通行方面,電動自行車通過路口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指示通行;電動自行車在路口停車等待紅燈時,應依次停車等待,禁止穿插超越前車,禁止越過白色停止線,禁止在路口中間行人二次過街設施位置停車等待。在路口范圍內,允許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機動車道左轉。
在有渠化島的路口,電動自行車應當進入渠化島。需直行的,按照直行機動車信號燈通過路口;需左轉的,先直行通過路口在渠化島停車等待,再按照需前進方向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過路口,同時不得妨礙行人通行。
根據(jù)交警部門對外公布的違法行為處罰標準,“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guī)定通行”“非機動車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3種違法行為將被處20元罰款;“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非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載人”及“非機動車逆向行駛”3種違法行為將被處50元罰款,而“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則會被扣車。執(zhí)法期間,對處50元(含)以下罰款的,執(zhí)勤民警可當場出具手撕票據(jù)收繳罰款。(記者/林文通 通訊員/鄧閩榕)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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