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從2019年1月1日起,南京將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適用金額上限上調至1萬元。自2017年7月南京將該金額由原來的2000元上調至5000元之后,一定程度擴大了輕微交通事故自行協商的范圍,提高了交通事故處理效率。
為了深入推動“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動輕微交通事故自行協商的工作力度,經南京交管部門與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共同研究,再一次將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適用金額的上限上調至1萬元,即“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單車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當事雙方均可進行自行協商”。
“兩節”將至,市民駕車出行增多,為了保障公共出行的秩序,南京交管部門提醒:
市民在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后,可以利用拍照、攝像等手段固定證據后及時撤除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進行自行協商。
自行協商的方式可以選擇:一是關注“南京公安”微信公眾號,使用其中“輕微交通事故微信快處”自行協商或者由交警遠程定責;二是前往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點)辦理;三是由各交警大隊的“警保聯動”警輔協助當事人自行協商。對于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及時主動撤除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到達現場后將還給予駕駛員200元記3分處罰。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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