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發展迅速。交通運輸部的信息顯示,目前全國共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30多家,累計投放車輛超過1000萬輛,注冊用戶超1億人次,累計服務超過10億人次。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極大方便了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在更好地滿足公眾出行需求、有效解決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存在車輛亂停亂放、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等問題。
記者了解到,《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已于5月22日向社會公布,征求各界意見。
23日,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研究員楊新征,對公眾關心的共享單車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蔡團結向新華網記者表示,隨著我國交通機動化進程的快速發展,自行車出行分擔率相應下降�;ヂ摼W租賃自行車的發展帶動了自行車出行回歸城市,政府應該提供更好的環境,讓老百姓更安全、更方便的騎行。
共享單車會不會實行總量控制?
蔡團結介紹,有的城市部分區域已經出現了車輛過�,F象。各城市在用戶需求量、通行條件、停放條件、投放現狀等方面存在差異。例如,有些區域的“超負荷”現象可能是運營企業的組織管理、車輛調度等線下服務能力不足造成的局部區域、局部時間短期過剩,并不單純是投放總量的問題;有些則是企業投入量過大造成的,需要區別對待。因此,要堅持屬地管理,鼓勵各城市根據自身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同時也要求運營企業加強線下的運營調度,避免局部區域出現車輛嚴重過�,F象。
電子圍欄影響共享單車便利性?
楊新征認為,隨著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快速發展,車輛停放一直是公眾比較關注的焦點問題。“在《指導意見》的起草過程中,我們通過開展聯合調研,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詳細摸底。我們注意到,在地鐵站、社區、旅游景區周邊出現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堆積的問題。有些用戶騎到目的地隨手一停是方便了,但無序停放可能會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妨礙行人、車輛的正常通行,甚至影響整個城市的交通網絡運行。對于這一問題,我們在《指導意見》中提出,要堅持多方共治的原則,發揮好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的合力,共同治理。”他還建議,城市政府要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建設、規范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執法;運營企業要落實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采取經濟獎懲、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引導用戶規范停放;同時對用戶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規范和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通過公益廣告、主題教育、志愿者活動等多種方式,引導用戶增強誠信和文明意識、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如何保護用戶個人信息?
數據顯示,目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注冊用戶數量超過1億人次�;ヂ摼W租賃自行車企業掌握了大量個人敏感信息,同時也涉及市民出行、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等社會敏感信息。
楊新征介紹,《指導意見》對網絡和信息安全保護提出了針對性措施:一方面,要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履行主體責任,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將服務器設在中國境內,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網絡安全防范措施,強化系統數據安全保護;另一方面,規定了相關信息的使用范圍,要求運營企業采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范圍。
押金安全問題如何解決?
目前有1億人次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運營企業收取的押金基本在99-299元,如果有5000萬人次的用戶交納了押金,按每人次100元計算,就有50億元的押金。一旦出現企業挪用用戶押金或者企業倒閉等情況,就會給老百姓帶來資金安全風險。
蔡團結說:“通過調研,我們了解到運營企業收取押金的主要目的是用來擔保用戶的行為,而且也關注到部分企業已經開始嘗試采用信用積分等方式免押金讓用戶用車。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在《指導意見》里作了幾項制度設計。第一,我們鼓勵用免押金的方式來提供租賃服務。沒有押金,用戶的資金安全可以得到更好保障;第二,企業如果收取押金、預付金,一定要嚴格區分用戶資金(包括押金、預付金)和企業自有資金,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等,并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第三,鼓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模式,就是租車的時候交納押金,還車的時候立即退還押金。我們在座談時,發現很多企業都可以采取這種服務模式;第四,要求運營企業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必須通過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來提供,并與其簽訂協議;第五,要求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并、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可否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楊新征介紹,不同城市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認識不一樣。有的城市認為,電動自行車車輛自重較重、車速較快,容易引發交通安全事故,電池也存在一些安全風險隱患,因此提出暫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也有城市認為,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解決了部分居民中短距離出行需求,通過發展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能夠有效遏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基于安全考慮,《指導意見》采取了折中方案,即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楊新征說。
如何破解共享單車損壞問題?
車輛損壞問題給用戶帶來不便,也對企業的正常運營帶來很多的障礙�!吨笇б庖姟烦浞挚紤]了這一問題,進行了相關的制度設計。
蔡團結主要介紹了兩方面的措施,首先,運營企業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安全狀況負有主體責任。“我們要求運營企業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提高故障車輛維修、處理效率,確保投放的車輛符合相關技術要求。運營企業要及時發現損壞車輛,并進行回收處理,避免廢棄車輛亂堆亂放帶來的城市治理難題。”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用戶不愛惜車輛,存在不文明用車行為�;ヂ摼W租賃自行車需要用戶的共同維護,用戶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范停放。如果損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行為已構成對運營公司的財產權的侵害,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至于車輛報廢問題,蔡團結說:“《指導意見》里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而是提出要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標準化建設,鼓勵制定團體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并適時制定基礎通用類國家標準,這其中包括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相關技術要求。將來在制定具體技術標準時,我們再和有關部門一起廣泛征求意見。”
如何改善騎行環境?
近年來,道路上的共享單車越來越多,汽車侵占自行車車道的問題進一步顯現。蔡團結介紹,各城市自行車交通基礎設施存在差異,《指導意見》引導城市政府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對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進行了相關的制度設計。
一是城市應當合理布局自行車交通網絡和停車設施,將其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并與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二是加快自行車道建設,提高自行車道的網絡化和通達性;三是優化自行車交通組織,完善道路標志標線,糾正占用非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保障自行車通行條件;四是要求城市規范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游景區周邊等場所,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
蔡團結說:“我們在停車點位設置方面,充分考慮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隨借隨還’的特點,避免設置過多的限制,采取負面清單加正面清單的模式。要求城市通過負面清單規定在哪些地方不能停,在交通樞紐、公交場站、旅游景區周邊等場所施劃自行車停車點位,在停車方面尋求各方的最大平衡點,保障百姓方便安全地用車。”(張道營)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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