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福建省政府批準,近日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該省優化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六項免征、差異化收費等優惠政策。
據介紹,為助力脫貧攻堅持續深化,該省不同地區高速公路執行差異化收費政策,對在G3-G25京臺閩浙界至長深閩粵界路段、G1514-G3-G25寧上閩贛界至長深閩粵界路段、S0311浦建閩浙界至浦建閩贛界路段和G1514寧上閩贛界至寧德灣塢路段、G1514-G15W3寧上閩贛界至沈海閩浙界路段和G1514-G15W3-G4012寧上閩贛界至溧寧閩浙界路段等六條線路上行駛的使用ETC的貨車,實行分時段優惠。
具體優惠措施為,日間(8:00-20:00)4類以上貨車的,按4類貨車收費標準計收通行費;夜間(20:00-8:00)3類以上貨車的,按3類貨車收費標準計收通行費。
同時,為了進一步支持自貿區和城市聯盟建設,完善連接平潭自貿區、廈漳泉城市聯盟的高速公路跨海橋梁差異化收費試點,決定繼續對漁平高速公路延伸線(平潭跨海大橋)車輛通行費按批復收費標準的50%收取;對廈漳跨海大橋車輛通行費按普通高速公路標準收取,安裝ETC的9座以下小型客車年通行60趟次以上,免收廈漳大橋主橋(海門島至青礁互通段)的車輛通行費;對行駛泉州灣跨海大橋的安裝閩通卡的泉州籍9座及以下小型客車,采用當地政府購買服務、部分通行費統一支付的方式實施優惠。
通知還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大城市針對城市周邊的高速公路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通行費優惠政策;實施貴安溫泉旅游區車輛行駛桂湖至貴安路段集中繳費模式,實施福州城區安裝閩通卡的9座及以下小型客車,行駛機場二期高速公路來往三江口大橋互通的通行費由福州市統一支付的繳費模式。
通知表示,為了促進大港口建設,對預約通行該省沿海港口附近收費站,使用ETC的承運經福建省沿海港口裝(卸)船的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予以5折優惠。鼓勵車輛使用ETC電子支付方式繳費,對使用ETC的車輛實行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惠政策,繼續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免征車輛通行費。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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