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廣州出臺的《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對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申請或舉薦時限、保障、獎勵都作了詳細規定,其中明確見義勇為的獎勵標準為1萬元到100萬元,事跡特別突出、影響特別巨大的,還會酌情增加撫恤慰問獎金。辦法同時規定,保安員、輔警等負有約定義務的人員也納入見義勇為獎勵范疇。
百萬重獎有點讓人心跳,甚至讓人“眼紅”,但這是見義勇為者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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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是有風險的,有時候甚至要面臨生命的威脅,而獎勵永遠都是事后的,沒有人是奔著可能的獎勵而去的。因此無論獎勵有多高,都比不上這一股英雄情懷來得珍貴。
在現實中,有一些見義勇為者,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有人受到傷病困擾影響了今后的生活,有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給家人造成無法承受之痛。
由于制度性原因,造成的這些“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情況,對社會而言,“英雄流淚”有著刺骨的冷,也是人們不愿看到、不能接受的事情。
提高獎勵標準的直接目的,顯然是讓英雄及其家人的生活得到實實在在的物質保障。重獎之下,暖了英雄,更暖了社會。獎勵代表著導向,從重獎的舉措中可以一窺整個社會的價值觀——什么值得弘揚,什么需要贊美。
百萬獎勵,單純從數字上講,當然高,但相對見義勇為者做出的貢獻,其實不算什么。誰都不希望生活在一個老死不相往來的孤島里,尤其是當遇到危險時,更希望及時伸來一雙溫暖的手。而重獎就是要向社會傳遞這個導向——見義勇為的精神沒有過時,見義勇為者依然是這個時代的英雄,是值得追捧的明星。更重要的是要傳遞一種信心:勇者只管上前,“后背”交給社會,全社會都是見義勇為者的“靠山”。
就在幾天前,一則“小哥徒手爬樓救女童被獎勵一套房”的消息刷爆朋友圈。重獎產生的蝴蝶效應,比喊一萬個口號都有用。
德不孤,必有鄰;德有鄰,必成景。可以預見的是,重獎之下可以涵養整個社會見義勇為的風氣。面對見義勇為者,不僅要重獎還要常獎,要形成制度化的安排,讓每一個見義勇為者的生活在事后都能得到穩妥的保障。這不僅是對見義勇為者的回報,也是對社會價值的激勵,從這意義上說,重獎見義勇為是一種“智為”——讓陽光打在英雄的身上,溫暖灑進每一個人的心房。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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