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的不斷完善,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失德行為必將得到更有力整治
法律劍出鞘,嚴懲“碰瓷”者!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除了首次對“碰瓷”行為作出界定,還對實施“碰瓷”構成的犯罪予以明確。
現實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故意制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因為不法分子“設局”在先,大多數被害人還有“怕被查處、怕麻煩”的心理,再加上事故真相往往較模糊、法律界限不明確等因素,“碰瓷”得逞獲利者較多、受到打擊懲處的較少,導致“碰瓷”現象愈演愈烈,甚至出現了組團“碰瓷”的違法犯罪活動。各種各樣的“花式碰瓷”或讓人啼笑皆非,或讓人心驚膽戰,有的“碰瓷”者被識破后甚至惱羞成怒搶劫傷人。正如辦案機關所言:此類違法犯罪行為性質惡劣,危害后果嚴重,敗壞社會風氣,且易滋生黑惡勢力,人民群眾反響強烈。
公檢法機關聯手出擊,必將對“碰瓷”者形成強大威懾,也將極大遏制“碰瓷”現象,還群眾一份安心和舒心。不由得想到民法典中關于“見義勇為免責”的法律條款,對于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兩相對比,一個嚴懲敗德違法事,一個保護善行義舉者,激濁揚清、懲惡揚善得以彰顯。究其共性,二者既是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的結果,也都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法治領域的體現。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我們欣喜地感受到,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律樹立起鮮明的道德導向,弘揚著美德義行,一大批在實踐中被廣泛認同、較為成熟且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法律規范,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
弘揚真善美、懲治假惡丑,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的不斷完善,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失德行為必將得到更有力整治,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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