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清官難斷家務事,看似瑣碎的家事審判,素來以復雜著稱。據新華社報道,最高法方面日前表示,對于家事審判,人民法院要堅持以人為本,將案件審判由側重財產權益保護轉變為全面關注當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財產權益。
家事案件審判側重點的轉變,對應著社會形勢的“劇變”。民政部統計的數據顯示,我國離婚率自2003年以來連續14年遞增,2016年已增至348.6萬對。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撫養繼承糾紛等家事案件也持續上升,占全部民事案件約1/3,成為民事審判第二大類案件。
離婚率的激增,不僅意味著數百萬對夫妻“一拍兩散”,也意味著組建家庭的法定“解體”。如果把雙方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計算在內,受到離婚影響的人群將數以千萬計,隨之而來的未成年人教育與撫養、婦女權益維護、老年人贍養等問題,更會對原本穩定的社會秩序造成沖擊。
從傳統視角看,民事審判的主要職能是定紛止爭。在以往很多離婚案件中,當事人一說愿意離,法院審判方向就轉為財產分割等。而家事審判側重點從財產權益“轉移”,則反映了司法審判政策出現重大調整:被賦予修復婚姻家庭關系新職能的法院,不僅是“死亡婚姻”的解救場所,更是治療生病婚姻的“醫院”。
誠然,婚姻家庭的基礎是財產關系,在傳統家事案件審判中,側重未成年人、婦女等特定群體財產權益保護無可厚非。但需正視的是,所謂家事并不完全是“錢”的事,往往身份關系、倫理關系和情感因素交織,在審判中就算解決了財產權益問題,還有非財產因素“橫亙”于前,如不一并關注、“打包解決”,無助于挽救婚姻、穩定家庭。
從法理上講,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性質,屬于身份法而不是財產法,法律應對婚姻家庭主體間,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進行全面調整。這就決定了,在家事案件審判中,對財產權益之外,當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同樣應給予關注和保護,如此才符合婚姻家庭立法的精神。
當然,家事審判側重點的調整,并不意味著“強行撮合”。強扭的瓜不甜,“死亡婚姻”也沒有強行維持的必要。《婚姻法》第32條明確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當一段婚姻已經死亡,法定前置的“調解”宣告無效,就應依法結束這段婚姻,而不是審判硬性干預,“死馬當活馬醫”,徒耗司法資源。
家事雖小,審判事大。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時代洪流中,家事審判改革正深入推進。從2016年最高法啟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到今年7月最高法與15個部委共同簽發“關于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再到如今家事審判權益保護側重的轉變,清晰勾勒出一條維護婚姻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美的司法改革路徑。
可以肯定,隨著家事審判側重點的轉變,還有對心理輔導干預、家事調查、婚姻冷靜期、訴前調解、案后回訪、離婚證明書、離婚財產申報等制度的探索完善,家事審判會更重視“家”和“人”而非“財”,司法審判也會在情、理、法的平衡中更顯人文溫度。
(新媒體責編:wb001)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