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官網消息,1月8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司法廳原副廳長蘇浩受賄、濫用職權、行賄案,對被告人蘇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蘇浩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蘇浩利用擔任山西省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忻州市公安局局長、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兼大同市公安局局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在工程承接、房地產開發、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00萬余元。
說到蘇浩,很多人并不陌生。曾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長的蘇浩,對太原市的公安系統進行過一次“大刀闊斧”的改革。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在太原調研時,還對當地新型警務改革做出了充分肯定和極高評價。只是遺憾的是,改革卻導致太原公安系統興起了賄選拉票、買賣官職的壞風氣。
這也難怪,因為蘇浩就是靠行賄當上的公安局局長,他甚至還希望靠行賄“下海”。2006年至2014年,蘇浩為謀求擔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長及調離山西省司法廳到企業工作,向申維辰行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萬余元。也真是奇葩,蘇浩兩次向申維辰行賄,先是為了升官,后又為了“下海”,稱得上是官場“為下海行賄的第一人”。
別小看這個蘇浩,他間接引發了山西官場的“地震”。2011年,時任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白培中家中失竊,為避免暴露經濟問題,白培中請托時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戴來偉提供幫助,在蘇浩違規指使下,戴來偉在抓捕現場不清點贓物,減少了被搶財物的數額。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案件發生10天后,一山西媒體人收到了多封自稱是太原警方人士的郵件。郵件提到,白家被劫的“現金、金條、手表、鉆戒等價值近5000萬元”,并提供了一個細節——太原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長向辦案民警下達緊急封口令,要求絕對保密。此事引發輿論強烈關注,隨后,山西官場塌方式腐敗的“天頂”被打開,白培中、金道銘陸續被查。
蘇浩另一次被輿論關注,是“李天一案”。2011年9月,李天一、蘇楠駕駛奧迪車打人,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審查。消息在網上流傳起來,有媒體人爆料蘇楠是太原市公安局長蘇浩非婚所生之子。后經警方辟謠,蘇浩不是蘇楠父親,但這一事件卻給太原公安系統帶來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而今蘇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等待他的將是冰冷的鐵窗。蘇浩等官員的貪腐案表明,官場“小集團”“小圈子”現象并未絕跡,其危害甚深,必須利劍高懸,堅決予以清除。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只有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才能換來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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