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左)等16名被告人于17日被判刑。(資料圖)
2014年“占旺”清場期間,黃之鋒、岑敖暉等20人因阻執(zhí)工作,被指違反禁制令而被控藐視法庭,最后全部被定罪,案件經多次押后,港高院17日處理黃之鋒、岑敖暉等16名被告人的判刑。法庭書記已把判刑文件派給律師,據(jù)悉,黃之鋒入獄三個月,黃浩銘入獄4個半月,其余被告人緩刑。
另外,根據(jù)媒體報道,黃之鋒2014年非法“占中”前夕發(fā)起沖擊特區(qū)政府總部東廣場仍須待終極裁決,現(xiàn)仍能保釋外出,若然他在本案被判入獄,則要返獄中服刑。
時間指針回撥到2014年,沸沸揚揚的“占旺”鬧劇一度震驚無數(shù)國人。彼時大批激進示威者違法“占領”旺角多條主要道路,潮聯(lián)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于同年10月成功獲得法庭禁制令,禁止“占旺”者堵塞亞皆老街一帶路面。此后,警方在行動中拘捕了一批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拒絕離場的示威者。
穩(wěn)定,是香港發(fā)展的前提。離開了穩(wěn)定,別說經濟發(fā)展,就連人民群眾的生活都將受到影響。黃之鋒、岑敖暉等人參與的過激“占旺”行為,就給廣大香港市民的生活秩序帶來了嚴重干擾。事實上,這種過激的“占旺”行為已經超出了權利和自由行使的正常范圍,簡直就是對香港法治的嚴重侮辱。
法治社會容不得作奸犯科,“占旺”分子必須受到應有懲處。去年7月,黃之鋒到庭時也曾聲稱,作為主張“公民抗命”的組織者,他選擇認罪以示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有機會判監(jiān),都不會后悔。而今黃之鋒、岑敖暉等被告人坐入犯人欄聽取判刑,各人神情輕松,更不時展露笑容,頗是耐人尋味。
這種笑容,恐怕不是黃之鋒、岑敖暉等被告人認罪后的坦然,更多的是對法律的蔑視。因為,在這些“占旺”分子心目中,自己信仰的才是“正義”,“只有自己做的才是對的”。打著“民主”、“法治”幌子,卻行不法之事,至今仍不思悔改,真讓人不寒而栗。若任由其發(fā)展下去,香港的穩(wěn)定繁榮將受到挑戰(zhàn)。
無獨有偶,這幾天來,在“港獨”組織“熱血公民”主席、香港特區(qū)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因在立法會內倒插國旗和區(qū)旗被香港理工大學逐出教師隊伍后,反對派組織大學及專上院校工會聯(lián)盟(“大專聯(lián)”)也曾發(fā)聲明無理要求校方撤銷決定,妄評不續(xù)約是“基于政治考慮”。這種無底線的行為,讓人為之觸目驚心。
香港要發(fā)展,必須保持穩(wěn)定;香港要發(fā)展,也離不開祖國這個“母體”。一小撮“占中”、“港獨”分子喊著“民主”的口號,行的卻是破壞香港發(fā)展與穩(wěn)定之實,最終遭受損失的還是香港人民的利益。遵守法律,愛國愛港,理應成為每個香港人的基本底線。從這個角度來說,必須讓黃之鋒、岑敖暉等受到應有懲處,維護法律的尊嚴,守住炎黃兒女的底線。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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