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圍繞“警察和小偷”的暖新聞在朋友圈刷屏。這則新聞講的是1月18日,廣西南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二大隊民警將涉嫌盜竊的女嫌疑人送到看守所。突然,她回過身向民警深深鞠躬,說:“謝謝警官,謝謝!”
在警察和小偷之間區別于常見畫風,這個場景就顯得有點兒“另類”。這不由得使我們想去探究事件背后的真想,是什么讓小偷非但不恨警察反而還誠意滿滿地表達了對警察的感謝之情?
法律的嚴肅性就在于不徇私情,秉公執法。與此并行不悖的是南寧警方在依法抓捕一名慣盜女嫌疑人時,面對犯罪嫌疑人提出希望不要在她年僅11歲的女兒面前給她戴上手銬時,執行任務的民警考慮到嫌疑人作為一個母親對自己孩子身心健康的擔憂,以及對未年人的保護,以人性執法開展工作,刻意避開孩子給嫌疑人戴上手銬,并對孩子細心照顧,對嫌疑人耐心勸導,采取“柔捕”工作法,讓執法充滿了溫度。
人性執法,柔性執法,不是人情執法,而是讓執法在法度內亦有溫度。人性執法并非“法外開恩”,也并非無原則的讓步和妥協。就拿這起案件來說,執法人員對嫌疑人執法并沒有缺位,也從未背離執法的原則和嚴肅性。只是在執法的過程中更加注重細節和人性。對嫌疑人尚未成年的女兒給予了更多的人性關愛,這種走心的執法,體現了法治社會的文明程度。
法學家安提戈捏也曾說過:“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執法人員的表現,代表著執法部門的形象,也折射出執法水平和質量,更體現著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和對個體生命的尊重以及對人權的保障。本案在執法中不僅注重對違法行為的打擊,還能給予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這種以人為本的執法,不僅體現了執法機關從“管制型”執法向“管理服務型”的執法轉變,而且也是促進社會文明和提升法治化的應有之義。
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有溫度的執法才能讓法律在尺度和溫度中找到最佳契合點。當這名女子轉身對民警深深鞠躬時,當她由衷地說出:“謝謝警官,謝謝!”這句話時,這種不乏溫情的執法,一定會讓她更好地受到教益,也讓我們在情與法的解構中找到了構建和諧法治社會的最大公約數。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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