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的隱私權必須得到保障,不能遭受侵犯,這就需要網約車平臺、網約車司機在乘客乘車之前予以提醒,車內要張貼關于行程錄音的明顯提示標志
滴滴公司5月16日公布順風車階段整改措施,稱順風車業務的相關整改措施將于5月31日前全部完成。此次滴滴在整改聲明中提到了是否應對行程進行錄音。滴滴表示,將向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咨詢以下措施的可行性(5月17日《法制晚報》)。
乘客出門坐趟網約車,行程還要被錄音。這給人的第一感覺就是隱私沒有了,完全在裸奔,確實不太能夠接受,跟反對一些城市給出租車安裝監控攝像頭的理由一樣,這也是不少網友反對網約車對行程進行錄音的主要理由所在。但是,從法律以及保護乘客和司機安全角度說,筆者以為,網約車錄音或者安裝監控攝像頭,都是未嘗不可的做法,廣大乘客不必過度擔心隱私泄露。
從法律角度說,當網約車載人時,實質上就與出租車一樣,屬于一種公共交通工具,網約車內是公共場所,不再是私家車、私密空間。作為公共場所,不管是安裝錄音設備,還是安裝監控攝像頭,這在法律上都并無不可。實踐中,在澳大利亞,出租車安裝監控攝像頭已經成為基本條件,而國內不少城市的出租車、公交車、長途客車也已經安裝了監控攝像頭。換言之,從實踐操作層面講,網約車對行程錄音或者安裝監控攝像頭,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更為關鍵的是,網約車錄音或者安裝監控攝像頭,不僅是為了保護乘客的合法權益,而且也是為了保護網約車司機的合法權益,對司機和乘客來說都是一種保護。一些人建議把網約車對行程進行錄音或者安裝攝像頭的選擇權交給乘客,其實既不公平,也不合理,這實質上剝奪了網約車司機被保護的權利和選擇權。
雖然近段時間發生了幾起滴滴司機傷害乘客的惡劣案件,但是,這并不等于網約車司機、出租車司機就是安全的,乘客傷害網約車司機、出租車司機的案件同樣存在,而且案件數量并不比司機傷害乘客案件少,只不過沒有在社會上中引起廣泛關注。
比如,2016年3月5日,廣州一名滴滴快車司機楊某,遭到乘客馬某杰殘忍殺害,且車輛被搶;2017年5月10日,河北省沙河市出租車司機王某遭到3名乘客搶劫殺害;同年5月23日,無錫一名網約車司機郁某遭到乘客王某持刀搶劫并被殺害。而且,相比較網約車司機犯罪大多是臨時起意,乘客傷害司機案件不少是有預謀的,這意味著在安全保障上,司機并不比乘客占據優勢。
當然,乘客的隱私權必須得到保障,不能遭受侵犯,這就需要網約車平臺、網約車司機在乘客乘車之前予以提醒,車內要張貼關于行程錄音的明顯提示標志,提示車內已經安裝監控攝像頭或錄音設備,提醒乘客在乘車期間保護好自己的隱私,避免被拍到或者錄到不宜被他人看到、聽到的內容。
當然,最根本的是,網約車平臺、網約車司機要確保網約車監控拍攝、錄制到的信息不泄露,要強化監控內容的保管,必要時應與公安系統聯網。不管有沒有拍攝到乘客的隱私信息,其內容都不能對外泄露,這是法律劃定的基本底線。
從預防犯罪角度說,網約車與其對行程進行錄音,不如學出租車、公交車,安裝監控攝像頭,網約車平臺對網約車進行適時監控,而不只是事后方便抓捕犯罪分子。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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