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強基層派出所為民服務的理念,強化日常監管,理順依法依規的辦事流程,以嚴格的制度收縮個人裁量權空間,讓群眾少跑路、辦好事。
陜西延安李渠派出所一戶籍警在給群眾李某小孩登記出生信息時出錯,將“2012年8月19日”登記為“2012年9月19日”,導致孩子無法入學。為了更正,派出所要求提供出生證、村委會證明等12種證明。李某提供了7份證明,但還差5份。派出所讓李某耗時2個月,來回跑了6次都沒有結果。直到近期上級公安機關突擊檢查時,問題才得以解決。
戶籍登記時弄錯名字、性別、年齡,想更正卻困難重重,各種開證明、前后跑上幾次甚至十幾次的案例,我們已經聽過不少。其實,在面對居民更改身份信息訴求時,一些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員的謹慎可以被理解,畢竟事關重大,但這絕不能成為工作含糊、拖沓,甚至故意刁難的借口。在上述案例中,雖然目前還沒有證據表明12份證明材料里有無“奇葩證明”,但派出所及戶籍警明顯推脫不了失職之責。
一件普通的更正錯誤身份信息的事務,竟讓居民前后跑了6趟,還沒個結果,派出所與戶籍警有無盡到“一次性告知”的義務?這種質疑并非毫無來由。檢查組發現,該所還有類似的17件戶籍變更補錄申請事項未辦理,受理時間跨度最長達兩年多,且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
在李某將情況反映后,檢查組要求派出所按程序辦理,并于當日辦結。可見,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也能立馬辦好。可這個派出所呢,檢查組沒來時,群眾還要被拒多少次、跑多少趟、被拖延多久,似乎是個誰都說不好的“天問”;檢查組來了,就火速辦好。如此“前倨后恭”,豈不可笑?
規定與程序,是派出所辦事的最基本行為準則。可現實中,一些工作人員“惜字如金”,能少說絕不多說的現象,群眾不問就堅決不說的現象,不僅存在于派出所,在其他政府部門也能見到。一些有了經驗的群眾或許還能主動發問,可不是人人都懂得這樣的“套路”。憑什么要求群眾為他們的失責埋單?
說到底,還是這些部門及工作人員沒有把“為群眾服務”的理念銘記在心,一些派出所似乎忘了“有困難,找警察”曾是讓多少人心安的一句話。派出所設置戶籍警,本就是為方便群眾而存在的。更正戶籍信息,是群眾正當的權利,更是派出所及戶籍警的工作職責,群眾不是來央求你幫忙的——更何況,錯誤還是戶籍警自身造成的。有何顏面讓群眾一次次白跑?政府部門及公權力機構的人員,本就應抱著敬畏之心,認真聆聽群眾呼聲,回應群眾關切。
目前,延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7名相關責任人已被追責問責。嚴格區分權責,讓做錯事的人承擔責任,本就是規避類似現象的基本舉措。另外,還是要加強基層派出所為民服務的理念,強化日常監管,理順依法依規的辦事流程,以嚴格的制度收縮個人自由裁量空間,讓群眾少跑路、辦好事。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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