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明文規定和輿論的廣泛呼吁下,不少司機已經形成禮讓行人的習慣。在這種語境下,菏澤這位司機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也缺失了一份涵養。
據媒體報道,近日,在山東菏澤一學校門口,天正下著雨,一輛白色小轎車在經過此路時,駕駛人不但沒有禮讓過往學生,反而硬是用車頭抵著孩子們的腿,生生蹭出了一條路。經調查,駕車的為張姓女子,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對其進行處5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之后,張姓女子通過鏡頭,向學生和家長表示誠懇歉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張某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此條規定,而且由于視頻通過社交網絡的大量傳播,造成了不好的影響,當地交警對其給予“處5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反應迅速,有理有據,值得肯定。
但是,對于這種處罰,仍有不少網友表示不買賬,認為處罰太輕,違法成本太低,無法起到警示作用。
揆諸以往,“人讓車”、“機動車搶道行人”等現象屢禁不止。而與此相反,其他國家禮讓行人的行車文明常常被我們所艷羨。在這種語境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避讓行人制訂了非常嚴格、細致的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其要義是旨在形成禮讓行人的風氣,改變以往“人讓車”、機動車與行人搶道的現象,以保障行車安全。可以說,機動車禮讓行人,不僅符合交通法規的精神,也是駕駛人該有的道德準則。
事實上,在法律明文規定和輿論的廣泛呼吁下,不少司機已經形成禮讓行人的習慣。對此,媒體也曝出不少暖聞,不少司機在斑馬線前禮讓老人、學生,繼而得到老人、學生鞠躬感謝、揮手敬禮的反饋。
在這種語境下,菏澤這位司機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也缺失了一份涵養。
是否保障行人,尤其是老人、孩子的優先通過權,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衡量一個社會道路交通文明的重要標志之一。因此,老司機們不妨引以為鑒,不要逞一時之快,而丟掉文明與涵養。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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