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凌晨3時45分許,這所監獄在押的2名重刑犯王磊、張貴林脫逃。6日13時30分許,二人在越獄58小時后于河北省平泉市臺頭山鎮相繼落網。
兩名本應嚴格管控的重刑犯,其中還包括了一名兩度脫逃判罪的“老油條”,竟然能從戒備森嚴的監獄順利脫逃,究竟是哪里出了差錯?又該如何“亡羊補牢”,這是事態趨于平息后,從職能部門到公眾輿論最為關切的問題。
從10月8日遼寧省監獄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凌源第三監獄罪犯脫逃細節的通報》看,重刑犯王磊、張貴林事先盜取警用工作服、進入會見室盜竊現金、撬開窗子脫逃,這些“致命細節”已然暴露了該監獄在安全防范、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大疏漏。不僅如此,新京報記者近日調查后更發現,該監獄基礎設施落后、資金缺乏,還存在事業管理人員頂干警的崗等問題。
如果把在押犯人的脫逃看成是“惡果”,那么,對于發生越獄事件的凌源第三監獄,從安全管理到硬件設施、經費資金、身份待遇等問題,共同構成了開花結果的“土壤”。
比如,因為經費不足導致硬件薄弱,“一些區域的攝像頭還是模擬信號,清晰度很低,容易形成監控死角”“獄內紅外報警裝置也不完善”;為了走出經濟困境,該監獄出讓土地給凌鋼,罪犯正是“利用了凌鋼的生產噪音作為掩護,才撬開了會見室的門窗”;40余名工作人員并非在編干警,“籌劃著找上級領導解決問題,心思沒有完全放在工作上”等,正是這些看上去不太相關的“短板”,組合成了一張長短相宜的“梯子”,幫助罪犯輕松逃出了擁有6米高墻、通電鐵網、持槍警衛的監獄。
盡管《監獄法》明確規定,“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經費”“監獄的人民警察經費、罪犯改造經費、罪犯生活費、獄政設施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列入國家預算”,但具體到作為刑罰執行機構的監獄,仍面臨經費、身份等“桎梏”之痛,有的還背著歷史上形成的沉重包袱。在個別罪犯脫逃的偶然背后,是大小矛盾積累,直至事件爆發的必然。
每一個脫逃的在押犯人,都是公共安全的“炸彈”。監獄的“防火墻”理應固若金湯、萬無一失。回到這起轟動一時的越獄事件,在推進調查問責的同時,還應妥善解決好經費不足、技術落后、身份落差等深層次問題,這樣才能為善后處理畫上更圓滿的句號,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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