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層把關,為什么不能阻止梁瑩們在騙取學術榮譽的大道上一路高歌猛進?
近日,中國青年報報道的《青年長江學者與她“404”的論文》在網上刷屏。
報道披露,南京大學社會學院青年長江學者梁瑩教授幾年來通過多種努力,從中國知網等學術期刊數據庫刪除了自己100多篇中文學術論文,這種情急之下欲蓋彌彰的行為,以及她本人在課堂上公然表現的對教學的敷衍和不屑,的確頗有些戲劇性,這可能是此文刷屏的重要原因。
不過,滑稽背后隱藏著沉重的話題。從報道看,梁瑩的學術論文涉嫌抄襲,性質嚴重而手段低劣,記者做了一些簡單比對,就已經一目了然。
南京大學是國內頂尖級名校,該校的社會學院在國內高校也聲譽卓著。高校在學校和學院兩個層面,都設有學術委員會。無論人才引進、職稱評審,還是各種學術榮譽評選,重大項目的結題驗收,都有專家進行學術評價。各級政府部門實施的各類人才支持計劃,也有專家組成的學術團隊進行評審。
但是,層層把關為什么不能阻止梁瑩們在騙取學術榮譽的大道上一路高歌猛進?學術共同體的作用為什么在很多時候形同虛設?
接受記者采訪時,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時任院長反復強調,當時梁瑩參加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系選聘時,雖有不同意見,但考慮到當時社工系的總體科研能力弱,而梁瑩的科研能力比較強,所以順利通過了。從程序上說,梁瑩的入職沒什么問題。但梁瑩此后在南大的晉升過程以及入選的各項人才計劃中的程序以及“實體”是否存疑,仍有待相關方面調查。
從制度設計的層面講,“程序”是為保證“實體”公平而設定的。但現在的問題是,一套復雜的程序操作反倒讓實體成為一種“形式”,表面上按部就班的“程序”也成為一種推脫責任的充分理由,一切都由那個無聲無息的程序負責。
由此可見,雖說各種評審都有專家團隊,但面對制訂的諸多條條框框,專家發揮作用的實際空間極為有限。
以南京大學當年選聘梁瑩為例,南大社會學院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系在學校的考核指標,總體科研能力弱,院領導面對的壓力可想而知,這時候30多歲就發表了30多篇論文的梁瑩,自然會受學院領導青睞。
因為論文發表數量在學校考核體系中是硬指標,所以,即便考核中有人提出異議,學院領導站在學院利益的高度力排眾議,也自在情理之中。涉事學院領導們雖然也是知名學者、學術權威,但在大學管理體系中,他們很難把學術考量置于行政意志之上。
反思這類現象,不難看出,長期以來的行政主導,在一些地方已經嚴重損害了學術領域的自治能力。一個真正意義上學術共同體的形成,需要充分的培育過程。
當下應該做的,是真正落實學術自治原則,在高校中厘清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邊界,在此基礎上,強化學術評審中的責任意識,讓參加各類評審的每位專家都為自己的專業判斷獨立負責,發現問題要有追懲機制。唯有如此,我們才可能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學術共同體,那些學術不端者的高歌猛進之路,方有可能受到真正的阻擊。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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