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一輛滿載橘子的遼寧籍大貨車發生追尾事故在陜西洋縣就地售賣,部分橘子被人偷拿哄搶。事情發生后,洋縣縣委、縣政府迅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縣公安局及時抽調了10名干警成立調查組,行政拘留盜竊橘子違法人員5名。目前,調查組仍在繼續走訪,將對涉嫌違法的人員一查到底,對參與盜竊人員依法嚴肅處理。
高速公路上哄搶貨車散落的貨物,幾乎是一幕幕常演不衰的鬧劇了。現在人們生活水平都提高了,為什么還要不顧道德、不要面子,去占這點小便宜?有人把這歸結為文革“打砸搶”的后遺癥。不過,也有理論認為,這其實是人性中固有的占小便宜的弱點,在適宜的氣候環境下被激發出來了,于是催生了群體的自發的哄搶現象。
那么,是怎樣的環境把人性中惡的東西激發出來了?從哄搶者的心理看,主要是從眾心理,當一個人和幾個人可以去占有事故貨車散落的財物而不被制止,自然會讓更多的人跟進,這就是“破窗效應”。而從執法者的角度看,對于哄搶行為的不制止、不處罰,比如讓哄搶者產生“哄搶無罪”和“法不責眾”的誤解,從而誘發下一次的哄搶,催生出更多的哄搶。
當然也有這種情況,即哄搶者不懂法。不是就有人說自己哄搶獲得的財物是“撿”的,甚至理直氣壯地質問警察“我犯法嗎”?看來真的需要普法。但是我以為,這里的普法,不是要去向群眾宣傳“哄搶違法”,而是要加大執法力度,以執法來促進普法。換句話說,當哄搶者被依法懲處,就是最好的普法。
所以,剎住公路上哄搶事故車的散落財物的唯一措施就是嚴格依法懲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些法律規定應該“亮劍”。
公安機關應該對每一次哄搶事件都依法查處,絕不放過。當事故發生之后,當事人應該在第一時間報警,警察應該及時到場,依法行使權力。第一,警察到達現場要保護司機散落的貨物,勸阻哄搶者停止違法行為,若勸阻無效有權力將哄搶者扣押;第二,警察要求現場哄搶者將貨物返還,如果拒絕返還者已經觸犯法律,警察有權將其扣留;第三,對于在哄搶行動中發揮骨干作用的帶頭人,對于哄搶情節嚴重,哄搶的“成果”特別多的為首分子,應該依法進行治安處罰。
現在,發生在陜西洋縣哄搶橘子的事件得到了依法懲處,已經行政拘留盜竊橘子違法人員5名,還將繼續排查、處罰違法哄搶者。這才是我們對公路哄搶開出的第一槍。當這樣的案件多起來,我們做到了“有搶必抓”,就能發揮強烈的示范作用。當那些哄搶橘子的人,在嘗到了橘子的味道之后,更嘗到了法律的味道、拘留所的味道,他們真的會感到這幾個橘子不好吃;同時也不妨對他們處以罰款,讓他們覺得,還是自己花錢買橘子吃合算。
如果每一次哄搶發生后,有關違法人員都受到治安處罰,涉嫌犯罪者受到刑事處罰,哄搶鬧劇肯定會迅速少下去。希望今后警方主動依法履行職務,就不要再等縣委、縣政府專門部署了。
(新媒體責編:wb001)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