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上女童疑似被猥褻”事件再次引起熱議。10月31日23時許,南昌鐵路公安處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針對10月28日網傳“G1402次列車發生疑似猥褻女童”視頻引起媒體和網友關注一事,南昌鐵路警方高度重視,立即組織進行調查,現已查明視頻中當事人周某某(男,30歲)與小女孩(5歲)系父女關系,視頻中周某某行為不夠(應為“構”字)成猥褻違法。感謝廣大網友對社會治安的關心。
公眾對這一結論普遍表示不能接受,這是有道理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高度重視”而調查結果只有短短幾個字:“周某某行為不構成猥褻違法”。其實,周在列車上對其女兒做了什么,有視頻為證,無論調查不調查,事實無法否定——周的手都伸到女孩腰以下的部位了,旁邊的旅客都聽到女孩說“不要,不要”,說“爸爸又要摸我屁股了”!
對列車上發生的行為,關鍵不僅要深入調查事實真相,還要明確周某行為的性質;需要調查的是,周某對其女兒,平時是否也經常有同樣的行為。列車上周某的妻子等家人對周某的行為無動于衷,令人推測:對周某的行為,他們是否已經習以為常?這樣,女孩的安全不是更令人揪心了嗎?對此,南昌鐵路公安處有沒有調查?
退一步說,即便周某行為不是猥褻,那么是不是不當呢?有沒有對周某提出勸告呢?如果連這么輕微的“處理”都沒有,是不是太無視女孩的身心健康了?
昨天上午,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下轄的女童保護基金會官方微博發表評論稱,警方判斷不構成猥褻,屬于預料中,但拿到任何一個家庭里,這樣的行為都不合適。這條微博經人民日報公眾號轉發,截至17時,閱讀量超過18萬。公眾關心一個女孩,就是關心所有女孩,是關心人們共同的生存環境。
從這個閱讀量可以讀到什么?兒童“衣服遮蓋部分不能讓人碰”——這個意識已經十分普及!但是,這個父親的行為恰好相反,他是在讓自己的女兒習慣被別人觸碰衣服遮蓋部分。即使沒有那么多且明顯有意的身體觸碰行為,僅僅是把女童的上衣掀起,讓其身體暴露在公共場合,也是非常不妥當的行為,同樣不利于女孩形成自我保護意識。
五歲女童,作為自然人,其人身權受法律保護;其中的物質性人格權,就是身體權。即使是在父女關系中,她的人身權也不能受到侵犯。而在現實中,絕大多數人認為,越是家人、親人,越是要保護女孩的人身權,這才是符合人道的,因此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遺憾的是,南昌鐵路公安處對此事件的判斷,與公眾的認知相去甚遠。
現在,令人擔心的是,周某免于法律處罰,且受到公眾的譴責,會不會拿女兒當出氣筒,更加放縱自己的行為?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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