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私家車已經比較普遍,人們的住房條件也普遍得到了改善,再以“有車有房”標準“一刀切”鑒別低保對象,顯然已經不合時宜。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政府保障能力的提高,對困難群眾的認定需要更加科學、精準和人性化,要讓更多群眾切實分享到發展和改革的成果。
根據《北京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自2019年1月起,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家庭月人均1000元調整為1100元。根據1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實施細則》,對家庭擁有機動車、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等認定條件做出相應調整,適度放寬了低保、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有車有房但實際生活困難的群眾也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一方面上調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另一方面適度放寬低保、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對生活困難群體來說無疑都是好消息。前者可以增加困難群體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后者擴大了保障范圍,可以讓更多困難人員受益。在我國傳統節日春節即將來臨之際,這些利好消息也是送給北京困難群體的節日“紅包”。
尤其值得解讀的是“有車有房困難群眾也可享受低保”。以往各地低保待遇拒絕有車有房一族,是因為低保政策針對的是最困難群眾,旨在保障生活水準低于最低生活標準的人享受到社會救助。幾年前或十幾年前,有車有房者的確不能算是最困難群眾,但如今私家車已經比較普遍,普通私家車已經不是財富的象征,人們的住房條件也普遍得到了改善,人均住房面積比以前提高了不少。在提倡精準扶貧的當下,再以多年前的“有車有房”標準,來“一刀切”鑒別低保對象,顯然已經不合時宜。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政府保障能力的提高,對困難群眾的認定需要更加科學、精準和人性化,要讓更多群眾切實分享到發展和改革的成果。對有車的家庭來說,關鍵要看車是什么車,以及車的用途是什么。如果是奔馳、寶馬等豪車用于奢侈型消費,這種家庭當然不能認定為低收入家庭;如果車是經濟型汽車,對家庭特殊成員有著特殊的功用和意義,那么就需要認真審視和綜合判斷。
北京新政規定,居住在城六區以外,家庭擁有唯一機動車且該機動車用于家庭成員因罹患重大疾病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醫院長期就醫使用等特殊情形的,可適當放寬認定條件。這就充分考慮了車的數量和用途,對困難家庭來說,這種車的保障作用顯然大于其資產價值。
再看“有房”。在房產認定方面,原來家庭擁有兩套以上住房時,房屋累計建筑面積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積低于10平方米才可享受社會救助。這種認定看上去沒有問題,但卻忽視了一些農村困難群眾的實際情況,比如有的家庭房屋面積雖然較大,卻家徒四壁,如果因為房屋面積“超標”而失去被救助機會,對這些困難家庭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按照新規,家庭擁有兩套以上住房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就可享受社會救助。這樣可以把更多農村困難家庭納入救助范圍,也可以把城市部分住小房子的困難家庭納入保障范圍,通過擴大救助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同時必須強調,放寬低保、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有車有房的困難家庭也可享受低保,有關部門要依據新的政策標準,對低保、低收入家庭進行嚴格的鑒別與認定,這對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政策意味著更大的考驗。
更寬的認定標準需要有更嚴的追責處罰相匹配,低保認定條件放寬,要求對騙保的處罰必須加碼。對采取虛報、隱瞞、造假、權錢交易等手段騙取低保的群眾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當采取比以前更嚴厲的措施予以懲處追究,嚴防相關違規違法行為在更寬新規下大量出現。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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