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發生在杭州市某停車場的“撞車”事件,在網友之間引發了不少爭論。1月4日,一輛豐田車的車主正準備駕車離開停車場,卻被一輛違規停在通道中間的捷豹車擋住了去路。由于撥打114請對方前來挪車未果,豐田車主在情急之下,連續駕車撞擊捷豹車側面11次,硬是撞出了一條通路,離開了現場。捷豹車主報警后,警方表示:盡管事發地是通道,捷豹車的停車行為屬于違停,但豐田車主的行為屬于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如果車損達到5000元以上,可能被刑事拘留。
據報道,被撞車輛的定損維修費用約在4萬元左右,這個意味著涉事的豐田車主很有可能會被刑事拘留,付出失去自由的沉重代價。然而,打開相關新聞的評論區,幾乎到處都是為豐田車主“鳴不平”的言論。之所以有這么多人不愿意看到豐田車主受罰,原因十分簡單,那就是人們普遍厭惡不守規則的人,以及其不守規則的行為給他人帶來的困擾。
事件中的捷豹車主這種到處違停、阻礙他人通行的人,正是不守規則者的典型代表。在日常生活中,很多車主都經歷過被違停車輛擋路的不愉快體驗,深知這種行為會給人帶來多少麻煩與不便。一般來講,遇到這種情況,被擋路的車主都會通過電話聯系違停者,要求對方挪車,而違停者往往并不會為此付出什么代價。而如果對方不肯挪車,或是根本聯系不上,被擋路者便會進一步無辜受累,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在這種情況下,公眾很容易將自己代入到受阻車主的身份之中,并發自內心地為其“想走走不了”的困境感到憤懣。因此,才會有這么多人自覺地站到主動“撞車”的豐田車主一邊。
當然,再多的公眾支持,也無法改變豐田車主的行為違法的事實,警方理應依法辦案。但問題在于:要維護法律的尊嚴,不僅需要有關部門嚴格執法,讓每一個違法者都受到懲罰,也需要有關部門公平、公正地處理好每一起個案。在沖動之下選擇“撞車”的豐田車主,當然應當依法承擔其應負的責任,但與此同時,警方也應讓廣大公眾在此類個案的處理結果中感受到公平。顯然,公眾不愿接受“率先違規者安然無恙,被逼爆發者損失慘重”的結果。
為此,警方理當對那些給他人造成嚴重困擾的違規停車者施加更重的懲罰。如果現行法律法規無法為更重的懲罰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據,那么立法工作者便應將這件事重視起來,通過修改法律法規的方式,讓今后發生的類似事件,能得到更加公平的處理。畢竟,法律法規是為正義服務的工具,公眾對“公平”二字的訴求,理應體現在法律法規之中。
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之中,都有可能成為不守規則行為的受害者。我們當然應該克制住自己的情緒,避免因為一時的沖動,讓自己付出不必要的代價。但是,相比于受害者的自我克制,社會更應追求的是讓違反規則者越來越少,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不讓這些違反規則者付出比受害者更重的代價是不行的。我們有理由相信:如果有朝一日,每個違反規則者都能被抓住、被嚴懲,這樣的人必然會比現在少得多,而受害者也自然會更容易抑制住自己的憤怒,讓社會變得更加和諧。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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