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2日推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12項新措施,包括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取消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證70周歲的年齡上限。新措施將于11月20日起實施。
公安部交管局局長李江平介紹,在實現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通考”的基礎上,推行摩托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申請人可憑居民身份證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
試行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證全省通辦,在12個省(區)試點推行非營運小微型客車登記持身份證通辦,對本省戶籍居民省內異地辦理新車注冊登記的,申請人可憑居民身份證直接申請,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將6年以內的7至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對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超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
取消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證70周歲的年齡上限。對70周歲以上人員考領駕駛證的,增加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保證身體條件符合安全駕駛要求。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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