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安徽桐城警方依法對酒后駕駛營運大貨車的駕駛人鄭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3月17日晚,桐城公安交警在城區同康路開展大貨車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大貨車闖紅燈、非法加裝強光燈、故意污損遮擋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19時53分許,民警對駕駛皖NA00**重型半掛牽引車的駕駛人鄭某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有酒駕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鄭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8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查,鄭某持有“A2”證,其駕駛的貨車使用性質為營運。鄭某稱,其在當天凌晨喝了酒,傍晚5點多駕車從合肥出發,前往懷寧拉貨,本以為酒勁已過,不想還是被查獲。當場,民警暫扣了鄭某的駕駛證和大貨車,告知其盡快接受處理。
4月4日,在桐城交警的多次督促下,鄭某來到交警大隊。對其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違法行為,桐城警方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處罰,將其送到桐城市拘留所執行,將其駕駛證送呈上級公安交管部門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袁丙喬 項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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