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交通部網站發布的信息顯示,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制定了《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交通運輸新業態(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用戶押金和預付資金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將于6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指出,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資金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
同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單個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100元;其他交通運輸新業態個人用戶單個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8000元、單位用戶單個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30000元。
對于押金退款,《管理辦法》規定,運營企業應當明確預付資金退還條件,符合退還條件的,運營企業應當將預付資金余額及時退還用戶,不得拒絕、拖延退還,或設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技術門檻。值得注意的是,汽車分時租賃用戶押金最長退款周期不應超過15個工作日,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押金最長退款周期不應超過2個工作日。
《管理辦法》中所稱交通運輸新業態是指以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通過服務模式、技術、管理上的創新,整合供需信息,從事交通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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