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喬家大院運營開發的上市公司--山西喬家大院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旅公司”)于1月24日發布新公告,審議通過《關于提議解除〈“喬家大院”商標使用協議〉的議案》。
公告中,喬旅公司直指祁縣人民政府和山西新祁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祁旅游”)未履行協議,要求祁縣人民政府返還該公司已支付的喬家大院商標使用權費用本金3000萬元及利息300萬元,合計3300萬元。
喬旅公司與祁縣喬家大院旅游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旅資源開發”)商標權之爭由來已久,即使有新祁旅游和祁縣人民政府從中斡旋也未有進展。
喬旅資源開發董事長喬安琪曾在《致喬家堡村民的一封信》中提及的“喬家大院”商標權一事。某村民告訴記者:“‘喬家大院’的商標權已被‘村里的公司’注冊,‘外來的開發商’曾經嘗試重金買下此商標權,但‘村里的公司’不賣。“這里面提及的“外來的開發商”便是喬旅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喬旅資源開發商標注冊信息有142條,其中包括商標圖樣為“喬家大院”四個字、“在中堂”等商標注冊信息,且均在商標專用權起止期限內。
而喬家大院景區的運營商喬旅公司的商標注冊信息僅僅是“喬致庸”,“喬致庸”相較“喬家大院”品牌影響力自然遜色不少。目前喬旅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自景區門票業務,但要發展旅游周邊業務,“喬家大院”商標是必須要拿下的“招牌”。
早在2016 年8 月10 日,喬旅資源開發與新祁旅游曾就商標問題簽署過《“喬家大院”商標使用協議》,約定由后者向前者支付3000萬元“喬家大院”商標使用費,且許可后者具有使用或同意他人使用“喬家大院”注冊商標的權利,并約定由所有者辦理相應的備案手續。
但從喬旅公司披露的公告看,截至2017年8月17日,雙方正在協商補充簽訂明確有效的許可使用協議,并辦理備案相關手續。截止到目前,喬旅公司仍尚未實際使用涉及到的66項商標權。
關于解除《“喬家大院”商標使用協議》的原因,喬旅公司解釋稱,祁縣人民政府、新祁旅游未能按照《“喬家大院”商標使用協議》約定,督促喬旅資源開發通過書面補充協議等方式獲得商標所有權人對喬旅公司明確有效的授權,并完成在國家商標局備案。
喬旅公司認為,時間已逾期一年有余,繼續履約存在嚴重困難和障礙,故要求祁縣人民政府返還該公司已支付的喬家大院商標使用權費用本金3000萬元及利息300萬元,合計3300萬元。
2016年8月,新祁旅游便與喬旅資源開發簽署《“喬家大院”商標使用協議》,協議為何遲遲不能生效?
由于協議中未明確約定許可使用商標的商標注冊號、商標圖樣、類號等具體商標信息,并且喬旅資源開發遲遲未將《“喬家大院”商標使用協議》在國家商標局辦理許可使用的備案,這使得商標使用存在不可預知法律風險,所以商標使用一事遲遲不能落地。
喬旅公司招股轉讓書中提及一個細節,喬旅公司未能取得新祁旅游向喬旅資源開發支付3000萬元商標許可使用費的資料,這意味著其無法判斷“協議”中支付許可費用條款的履行情況。
多方利益也看到此協議風險,承諾若因新祁旅游無權許可公司使用上述66項商標或其他原因追究喬旅公司使用上述66 項商標構成侵權或要求公司賠償相關損失的,均由新祁旅游與景世恒華、唐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新祁旅游此前已書面同意,表示若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未能通過書面補充協議等方式獲得商標權人明確有效的授權許可并完成《“喬家大院”商標再許可使用協議》在國家商標局備案的,則新祁旅游將返還喬旅公司已支付的3000萬元商標許可使用費,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相應的利息。 |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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