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民警,監督警察的警察,絕對干的是“得罪人”的差事。因此,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公安局督察大隊副大隊長張宏林一直生活在“矛盾”中。督察工作面對的都是朝夕相處的兄弟姐妹,情同手足。監督的天平一旦發生傾斜,要么表面上保護了戰友,紀律規矩得不到執行,禍害的是整個警隊,同時還傷害了人民群眾的感情;要么表面上迎合了少數群眾的意愿,但傷害的卻是廣大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孰輕孰重?唯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只認規矩不認人。這雖說是大道理,但對張宏林來說是實實在在的行動。
張宏林從事督察工作8年來,13名民警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5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受到刑事追究,79人受到問責處理,他依法辦結了765件督察信訪件無一舉報投訴。
要守“鐵規矩”,只有“不認人”
2008年8月從事督察工作至今,張宏林想得最多的就是如何監督。從審訊室時間查、人員查、取保候審資金流向查……發現一起查一起。盡管很多問題都是張宏林最不愿意面對的,但這些問題輕則紀律處分,重則追究刑事責任,他必須做出抉擇。
2012年5月,張宏林在取保候審專項督察工作中發現,某辦案單位民警徐某將一起案件的取保候審金私自截留,從而發現了徐某濫用職權的線索。最終,在他介入后,及時制止了徐某將5起案件3萬元取保候審金截留的行為。結果,雖然徐某受到了刑事追究,但是卻避免了更嚴重后果的發生。
一次,民警許某在執法辦案中違反了相關規定,張宏林發現后及時依法依紀開展督察,最終,許某受到了留黨察看兩年、行政降職的處分。許某發自內心地說:“是張大隊救了我,如果不是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我很可能就會受到刑事追究,到那時才后悔莫及呢。”
“我最不愿看到的就是同行受到處理,但是作為督察民警,必須動真碰硬,我的初衷完全是為了‘治病救人’。”張宏林說,他希望今后督察民警真的無事可做,一方面說明隊伍更純潔了,另一方面執法各方面確實過硬,“雞蛋里再也挑不出骨頭”了,這是他最大的心愿。
既當“啄木鳥”,又當“護林員”
雖說張宏林是督察民警,但是他的心里有一本“賬”,那就是既要當好“啄木鳥”,又要當好“護林員”。
作為一名督察民警,他最不能容忍的就是基層民警流汗、流血又流淚,為此,在督察工作中,他既當“啄木鳥”又當“護林員”,成為全省督察系統一塊“叫得響”的“招牌”。
2016年初,某小區因為物業費收繳問題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矛盾糾紛,繼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然而,就在派出所民警會同相關職能部門介入處理時,業主見訴求無法滿足,將矛盾轉移到處警民警身上,企圖通過網上炒作對政府部門施加壓力,肆意對民警進行人身攻擊和言語侮辱,引發大量網民關注。張宏林第一時間查明了事實真相,結合民警現場執法記錄儀的真實畫面,對造謠滋事的違法行為人依法進行傳喚調查后,嚴肅處理,并在相關網站論壇發布公告,及時進行澄清,挽回了社會影響。
據張宏林介紹,在他接受的督察投訴信訪件中,有效信訪投訴不足20%,但是,無論是有效的還是無效的投訴,必不可少的工作都是核實,對于無效的既要查清事實以正視聽,還要消除影響,對惡意投訴的堅決依法查處。
張宏林說,盡管80%的督察信訪都是不實投訴,甚至夸大,但是往往都是為了個人利益訴求,真正惡意舉報民警的很少。
架起“連心橋”,用好“緩沖帶”
“我們最難辦的就是群眾對法律的認知不理解,甚至是曲解,其實,這個時候,我們督察民警就要在當事民警和群眾之間架起一座‘連心橋’,用好‘緩沖帶’。”張宏林說。
2015年8月,俞垛鎮居民唐某與鄰居張某因瑣事發生矛盾沖突,相互糾纏中,唐某從橋上墜入河中。次日清晨,唐某因顱內出血入院搶救。但是,因其沒有及時報警,而實際的傷害產生了大筆醫療費用。唐某家人因向張某家人索要醫療費無果繼而投訴轄區派出所。張宏林經過協調法制、刑偵等部門對現場進行了重建,轄區派出所依法立案后調查,最終形成了科學、客觀的意見,從而妥善鈍化了矛盾。同時,張某也因為積極妥善處理得到了唐某及其家人的諒解,受到了從寬處理。
現實工作中,一些復雜的矛盾糾紛,與公安機關并無瓜葛,但是民警卻身陷其中,此時,張宏林往往用緩沖的方法,實施“一滅火二消氣三化解”三步驟解決問題。
“群眾往往寄希望于我們督察,對法律認知又有偏差,此時就需要我們耐心細致,尤其比較敏感而又尖銳的矛盾,既要避其鋒芒,又要妥善處理,關鍵是要鈍化矛盾。”張宏林說,我們通過說理說法,搭建起了警民之間的“連心橋”,用好“緩沖帶”,關鍵是從根本上解決了起初就“對立”的問題。
(新媒體責編:wb001)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